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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学习游泳的孩子越来越多,有些商家都会在暑期推出一些集训短期班。太原的武女士去年给孩子在位于龙城国际饭店内的一家游泳馆报名学游泳,突然有一天发现孩子眼睛发红,于是来到社区卫生所就诊,医生说孩子被传染了红眼病,千万不能再去游泳,这种急性红眼病很容易传染给其他的孩子,于是武女士跟游泳馆教练请了假,询问孩子时,孩子提到一块游泳也有小朋友眼睛发红。通过用药,红眼病好几天才治好,医生建议最好不要再去游泳。但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孩子的红眼病,医生也难以判断。面对这样的状况,武女士只好再向教练请假,期间游泳馆的工作人员也没有问询孩子的情况。临近开学,武女士和游泳馆教练联系,说明了孩子的情况后,希望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孩子染过两次红眼病后不想再去学游泳,武女士要求游泳馆把没有上完的课程费用退掉,刚开始游泳馆并不退费,理由是课程属于特训班,也是优惠的价格,而且游泳馆的教练称,武女士的老公在交费时已经在“报名通知”中签字,“通知”中明确写有“不退班”,所以不能退费。但武女士认为,“通知”并非“协议”,虽然已经签字,但“退班”和“退费”也是两个概念,学多少扣多少费用,不能以特训、签字为由来“强制”、变相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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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武女士跟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局反映,这家游泳馆同意退掉武女士剩余的课程费用,但游泳馆工作人员说必须拿上收据,但武女士的收据已经丢失。游泳馆工作人员说没有收据无法在财务走退款手续。武女士很难理解,手机都有交费记录,没有收据怎么就难以退费,如果这样“严密”,当初交费时游泳馆为啥不主动出示正规的税票呢!令武女士感到意外的是,游泳馆工作人员说培训费属于“优惠”价格不能开具税票,原价才能开具发票。这样的说法不知道在税务人员面前还敢这样解释吗!武女士建议家长们学习游泳时,让商家出具规范的票据、规范的协议,免得惹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