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网浙江经研院兰洲、张韦维
5月15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了《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新的电价政策已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首先,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形势。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是电力行业实现“双碳”目标的着力点,电网是新型电力系统实现源网荷储有序互动的中枢环节。电网高质量支撑新型电力系统需要配套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主要体现在:
一是电价机制要服务新能源健康发展。为保障新能源大规模配置利用,需合理增加电网的投资与运维成本,包括新能源接网配套工程、电网扩展及补强、电网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等。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能更好保障电网高质量健康发展,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是电价机制要保障市场主体权责利对等。通过对电网输配电成本进行严格监管,持续提升输配电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明确配套抽蓄容量电费、辅助服务费用等系统运行费成本的疏导方式,有利于构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其次,认识本轮输配电价核价的主要亮点。本轮输配电价核价在前两轮核价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理清了输配电价构成,理顺了输配电价体系,向创新完善新型电力系统电价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是据实核定输配电价。完善基于“分压成本+合理收益”的输配电价定价方式,根据各电压等级用户真实需承担的电网投资、运维成本等,实事求是严格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保障电网投资发展需求的同时,又强化了电网企业成本约束、激励企业提质增效。
二是支持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本轮输配电价核价,首次将新能源配套接网工程纳入国家政策性重大投资,经国家认定后全额纳入输配电价,支持新能源消纳利用。同时,《通知》中明确抽水蓄能容量电费随输配电价回收,与抽水蓄能价格政策衔接,稳定抽蓄投资预期,支持抽蓄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新型电力系统“主力调节器”作用。
三是衔接电价市场化改革。526号文明确工商业用户电价由市场化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理顺了输配“中间环节”和发用“两头环节”之间相对独立且有机结合的紧密关系,全流程电价体系更加科学清晰,市场主体也更容易理解,有利于引导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并针对优化竞价策略及用电方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总体看,本轮输配电价改革基于实际、衔接历史、尊重科学、着眼长远,强化了输配电价与电力清洁低碳转型、电力市场建设、电价市场化改革等的协同,在优化输配电价结构、单列抽蓄折价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有利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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