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对高中情侣档交往期间,男方已成年但女方为17岁,两人曾在多处发生关系,更曾在女方打工的便利商店仓库擦出爱火,没想到事后女方发现怀孕,要求男友出钱做人工流产,但男方拒绝让女方因此控告对方性侵。事后校方成立性平会调查,发现性侵并不成立,而地检署检察官也认为是你情我愿,最终结果出炉认为罪证不足,不起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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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中妹和不同学校的高中男友交往,交往期间女方虽尚未成年但已发生多次性关系,除了旅馆外,就连女方打工的便利商店仓库都曾为两人爱火延烧的地点,不过女方发现怀孕后,向男方讨要5000元堕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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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不给对方因此遭到女方报复控告性侵,认为遭到对方强制性交了3次,男方到案后否认犯行,表示两人就是男女朋友,是因不给女方5千做流产,才会遭到报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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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学校也成立性平调查,发现女方曾到旅馆房间洗好澡,并躺在床上等待男方,过程十分配合,根本没有被性侵的状况,加上检察官也发现,女方所称的受害时间变来变去,性侵次数也是变来变去,另外自称在仓库被性侵,但超商人来人往她也没有挣脱呼救的举动,因此不采信被害人的指控,以罪证不足不处分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