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左转弯车辆要主动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明确路口通行规则,切勿抢行。

近日,谭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云冈区G109(京拉线)蒋家湾中国石化门前由东向北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关某驾驶轿车碰撞,造成两辆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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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您:行经路口需谨慎,减速慢行多观察,驾车出行要懂“让”,更要会“让”!

助编: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