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遭女子曝光”

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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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回应媒体:

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

因为是误会

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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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一段网传拍摄自广州地铁8号线的视频广为流传。视频中,一女子看见一中年男子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中年男子同意让女子检查相册自证清白。发现相册中并没有任何偷拍的照片之后,该女子仍旧警告大叔说:“小心点啊,别乱拍。”

随后,该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博文发布之后一些网友支持,也有不少网友发文替中年男子鸣不平,认为中年男子自证清白之后,该女子的做法已经属于“恶意造谣”。目前女子所发博文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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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有网友指女子系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对此,据@中国新闻周刊 9日下午消息,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回应称此事已经在调查,具体情况等待稍后的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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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下午,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回应@中国新闻周刊,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如果在地铁上发生疑似被偷拍的情况,应该怎么做?

该工作人员表示,首先要做好取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部分列车会有巡视人员,但遇到突发情况建议报警处理,或到站后联系工作人员协助报警。

关于取证,建议记录下事发时间和所在车厢,将有助于后续警方调查。监控因涉及公众隐私,一般需通过警方调取,地铁方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网友热议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女子警惕被偷拍初心没错,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发文曝光有些行为过激。

也有网友认为,现在偷拍事件频发,女子可能也是因为希望保护自己的权利才做出此举,虽然有些过了,但不至于深责。

也有人认为,大叔之所以没有像女子说的一般“为自己发声”,可能是因为对社交网络不熟练,根本没有注意这些内容。

也有人质疑,女子是否有权要求翻看对方私人手机相册,此举是否合法合规?

这些行为或将被重罚

值得一提的是,9日下午,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

(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指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其中提到:

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详细报道:依法惩治网暴!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叮咚快评:女生曝光地铁大叔

过度维权了吗?

此事引发热议,皆因这起维权事件,大有侵犯他人权益、过度维权之嫌。

一方面,该女子无权检查他人手机内容,这是确凿无疑的个人隐私。如果怀疑被偷拍,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报警,而不是私自查验,并在发现未果后丢下一句警告:“小心一点,不要乱拍别人。”

另一方面,该女子在未发现被偷拍后,仍然选择未做任何遮挡,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已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

按照国家三部门公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种行为大致已经踩到了网络侮辱、网络诽谤等边界。

这件事情在更大层面上唤起的是人们对网络维权的反思。

诚然,利用网络曝光不良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已经成为越来越流行、越来越有效的维权方式之一,但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上“小作文之风”盛行,颇有一些人掺入主观倾向甚至不当目的,掐头去尾、断章取义,已经让维权“变了味”。

这些行为打着“正义”旗号,却大肆侵犯他人权益,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精神压力,何尝不是另一种网络暴力?何尝不是游走在违法边缘?

对这种过度维权的现象,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倡导依法理性维权。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 | 综合中国新闻周刊、沸点视频、新闻晨报、人民网、澎湃新闻、南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束孟卿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