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谎称提供摩托车驾照考试

“送考下乡”服务

实际上却是

假借便民政策之名实施诈骗

共诈骗14个村的1459名村民

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村民的话让检察官心生警觉

平桂区沙田镇某村是平桂区检察院的帮扶结对行政村之一。2021年9月,检察官在入户开展结对帮扶时注意到,包括李某在内的很多村民出行依靠摩托车、电动车,但持有驾照的村民却很少,这既不符合交通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存在很大的道路安全隐患。为此,检察官多次给村民讲解安全出行的法律法规,并劝说李某等人及时报名考取摩托车驾照。

“检察官,我现在已经报名参加摩托车驾照考试了。”2022年2月,李某拿着交纳报名费的收据高兴地向检察官说。通过交流,检察官得知是一名自称黄生的驾校工作人员到村里开展摩托车驾照考试“送考下乡”服务。

“这段时间已经推迟了好几次考试,报名这么久还没有一个人能参加考试,有些村民因为一直不能参加考试已经申请退款了,我也准备退款。”两个月后,在检察官再一次入户走访时,李某主动讲起了报名参加考试的经历。“一再推迟考试时间,且没有人能参加考试,这里面是不是有蹊跷?”听了李某的话后,检察官立即向同事了解其他村的村民报考情况,发现许多村民都遇到了与李某相同的情况,这让检察官意识到其中必有问题。

谎称“送考下乡”骗取报名费

带着疑惑与不安,检察官联系了公安机关,得知为方便各村村民考取摩托车驾照,交警部门联合驾校确实于2021年开展了摩托车驾照考试“送考下乡”服务,在行政村设立考点,村民可就近报考,但平桂区尚未开展该项服务。这让检察官意识到,李某等村民很有可能遭遇了骗局。

李某所说的黄生是谁?“送考下乡”服务是驾校委托还是个人行为?有多少村民向黄生交了报名费?一连串的问题浮现在检察官的脑海中,遂立即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通过李某等村民的陈述、辨认以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很快查明黄生的真实身份为黄某,他以摩托车驾照考试“送考下乡”服务的名义,以每人750元的价格向村民收取所谓的报名费。相关驾校出具的证明证实,黄某并非某驾校的工作人员,该驾校也并未委托黄某开展任何业务。2022年6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黄某立案侦查,并于6月10日将黄某抓获归案。

该案被移送平桂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在案证据,认定黄某虚构事实,以摩托车驾照考试“送考下乡”名义向李某所在村的103名村民收取共计7.7万余元的报名费,涉嫌诈骗罪。但承办检察官在提审黄某时,黄某坚称自己没有触犯法律,认为自己虽然虚构事实收取了村民的报名费,但报了名的村民如果要求退款的,他都会予以退还,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

引导公安机关深挖证据揭穿骗局

经过反复阅卷,一份证据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黄某的手机电子数据勘验笔录显示,他的微信中有多个群聊的名称为某村“送考下乡”交流群,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很有可能还骗取了其他村村民的报名费。根据微信群名称记载的村名,承办检察官联系了部分村干部,了解到确实还有多个村的村民曾向黄某交纳考试报名费,但至今既未能参加考试,对方也未退款。

据此,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黄某拒不认罪,但有证据证实其涉嫌诈骗罪,且尚有进一步取证空间,遂于2022年7月21日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制发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围绕诈骗人数、涉案总额、尚未退还款额等开展深入侦查。

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组成专案组对该案开展侦查,通过调取黄某的微信支付交易记录、逐户走访周边村民等方式,查明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黄某在贺州市平桂区、八步区的14个村、社区内,以提供摩托车驾照考试“送考下乡”服务为名,骗取1459名村民的报名费共计107万余元。同时,公安机关查明,因未能安排考试,案发前,黄某本人及其亲友已向1227名村民退还报名费共计90余万元。

在审查起诉期间,当承办检察官将证据摆在黄某面前时,黄某无言以对。他进一步供认,自己通过网络下载了摩托车驾照考试“送考下乡”的宣传照片发给村民博取信任,在收取报名费后,以人数不够或疫情期间未能安排考试等为由推托,不安排考试,同时供认收取的报名费主要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

2022年10月,平桂区检察院对黄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开庭审理,根据相关规定扣除黄某案发前已退还数额部分,认定黄某诈骗金额为17万余元,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梁军 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