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家被大学生“占便宜”到崩溃,消费者要诚信

近日,山西某大学搞活动,一些学生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活动举办完这些学生就集体退货。店家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怒斥学校,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

据悉,这20单退货,是相同款式的衣服,虽然是分开多单购买,但地址全部指向山西某学院。据该学院公开信息,他们确实刚举办了文化艺术节,其中有一场健美操比赛,学生穿的是一款红色T恤,和商家晒出的购物记录相似。这些都表明,商家所指并非妄言。对此,学校回应,已经接到了卖家的投诉,将与卖家协商。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网络、电视等远程购物时,消费者无法近距离接触商品,更不可能试用或体验,商家介绍的文字和图片可能与消费者的预期有所不同,导致消费者做出与真实意愿不符的选择。

其实,七天无理由退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是电商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完全没有条件。相关规定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一般来讲,就是要求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的标识要齐全。

还需要注意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由此,这个权益不应被钻空子滥用,损害他人利益。然而很显然,报道中的大学生网购T恤的目的,纯粹就是“白嫖”,这已经越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界限。同理,一些网红专门在网上购买衣服,拍完照片后再选择退货,同样是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初衷,损害了商家的利益。

对此,一些网友评论称“很聪明,但是不善良”“合法但不合理”并不完全正确。无论大学生还是网红的行为,其实都已涉嫌违法。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诚信公平互利的契约精神,是人人都需要遵守的,也应该成为每个人内心的坚守。(关育兵)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