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异地就医住宿费和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维修费、车上物品损失费、车辆施救费、车辆重置费用、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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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包括因治疗交通事故所致伤情的需要而发生的受害人原有疾病的控制治疗费用,医嘱确定的与治疗交通事故所致伤情有关的外购药费用。

除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意见确定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包括合理的整容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医疗费里一并主张以外,后续治疗费特别是影响评级的,待实际发生时或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再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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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1、误工期的确定按每天30天计算误工期。

(1) 未进行误工期鉴定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载有建议休息意见的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

(2) 已进行误工期鉴定的:参照鉴定意见确定误工期 。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 一日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

2. 收入标准的认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当事人可以提供下列证据:

①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与社保 、工资领取凭证等 其他原始证据;

②事发前领取工资三个月以上的原始证据;

③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④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⑤其他可以证明实际收入的证据 。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需提供银行流水、收入转账记录、完税证明等证据。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状况但能证明其实际从事行业的 ,误工费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的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需提供从事有关行业的证明文件,包括单位证明、同事证人证言、从业资质文件等证据。

(4) 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明其事故前通过劳动获取收入,但对 其从事的正当职业及收入状况均不能有效证明 ,可以参照上 一年 度本地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收入标准。

3.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误工费

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其他固定收入的当事人 ,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 因事故误工导致该收入减少的 ,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可以举证证明事故前通过劳动获取收入,对固定收入及收入状况均不能有效证明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本地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收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