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任城区的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遇道路交通事故受重伤,由于肇事方赔付能力有限,加之丁某的情况符合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标准,市中交警为她成功申请了15万余元“救命钱”,帮其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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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7时00分许,杨某驾驶车牌号为鲁HB6XXX小型汽车,在任城区车站西路凤凰城小区南门处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丁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丁某受伤严重,全身多处骨折,立即被送至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需进行多次手术治疗。因伤情严重,救治费用数额较为庞大,入院十余天就花费了17万余元的医疗费,庞大的救治费用伤者的家庭已无力承担,肇事方因家庭较为困难也未进行垫付。了解到此情况后,民警立即将情况上报至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室,帮助丁某申请了社会救助,对其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救治费用进行了垫付(15万余元),大大缓解了伤者家属的经济压力,为积极救治伤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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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交警帮助伤者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有效解决了群众的“燃眉之急”,在关键时刻成了伤者的“救命钱”,让伤者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目前,伤者病情稳定,正在进行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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