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有个巡检任期满后带着妻子归乡。有一日到一处市镇时天色已晚,巡检想起自己在此地有位旧识,于是决定上门借宿一晚。

到了那旧识家中,才知道故友已经去世多年,只留女儿与儿媳相依为命。巡检尴尬异常,这个家里只有两个女子,他们夫妻借宿就不太方便了。

那家的儿媳却是落落大方:既然是我公爹故交好友,断没有将你们拒之门外的道理。如不嫌弃的话,我让小姑跟我一起睡,二位就在我小姑的房中将就一宿吧。

巡检看着昏暗的天色,这时再去找旅店也不方便了,便留了下来。

翌日一早,姑嫂起床后去叫巡检夫妇起来吃早餐,但是叫了很久都没人回应,把门推开一看,吓得二人尖叫着摔倒在地。

只见两具沾满鲜血的尸体躺在床上,身上都有七八个刀口,正是死去多时的巡检夫妇。

被惊叫声引来的乡里邻居见此情形,赶紧使人去报了官。

接到报案的县令非常重视此案,虽然巡检的官职不算很高,但毕竟是朝廷命官,有人谋杀官员,这简直就是对朝廷的莫大挑衅。

但经过一番侦查发现,巡检夫妇的财物毫无损失,而且他们为人向来和善,不大可能是被人寻仇,根据身上的伤口判断,倒像是情杀多一些。

只是巡检夫妇二人俱已年过半百,又只是经过此地,又哪里来的感情纠葛呢?

这时,县令把目光移到那守寡的嫂子跟小姑身上,一番严审之下,嫂子顶不住压力招供了。

原来,自家公婆和丈夫去世后,剩下的姑嫂二人就相依为命,无话不谈。

有一日,两人在后院散步时,忽然看见墙外一个翩翩少年骑马而过,嫂子就跟小姑开玩笑:你以后要是能够找到一个这样的夫婿,那这辈子也算值了。

不料小姑竟真的动了心,向嫂子打听那人的来历,嫂子告知那是住在东门外的杨二官人,之后却再没提起此事,只是二人是否有过来往,她就不知了。

县令又独自审讯起那小姑,小姑也承认自己当时确实对杨二产生了爱慕之心,但一直苦于不知如何相识,直到有一晚上,这个杨二突然潜入她的房中,就这样半推半就成了好事。

之后杨二隔三差五就会在夜里与她相会,至今时间已有月余。

巡检夫妇被杀,估计是杨二摸进她房里,看见床上有两个人,以为小姑子已经领结新欢,盛怒之下杀了二人。

县令也不耽搁,马上叫人把杨二拿下,对他严刑拷问,杨二很快招认,县令判他死刑,只等斩决。

到这里算是可以结案了,然而就在这时,巡按御史李兴巡查到了此地,事情又出现了转机。

说到李兴,那是明代有名的“酷吏”,因为他的“酷暴”,被另一个御史告状,最终被判充军。

《治世馀闻》里就写道:“李兴者,河南人,性尤躁暴。”

但实际上李兴只是脾气较臭,却嫉恶如仇,判案果决。

这次刚好遇到杨二的案子,李兴也是走流程复审一次,不料那杨二竟然推翻之前的供词大声喊冤。

李兴奇怪:你既已认罪,又何故喊冤。杨二也是十分憋屈:我从小就娇养着长大的,一来就对我严刑拷打,我哪里受得了这样的苦,只能乖乖认罪。而且我不但没有杀人,就连那户人家的门我也从没进去过。

李兴将案宗又看了一遍,决定重审此案,县令还劝阻说,那姑嫂的左邻右舍共四十户人,都举证说二人确有奸情

李兴气急:你是猪脑子吗?都说了他们是夜里偷情,难道他们还会家家户户上门告诉那四十户人家,他们晚上要偷情吗?

李兴又召来那个小姑子,问她是否看清深夜相会的就是杨二郎,小姑子娇羞地回答:每次都黑灯瞎火的,一直没看清他的样貌,不过有摸到他左边胳膊上有一块肉瘤。

李兴当场就让杨二脱了衣裳,查看之后发现并没有什么肉瘤。

于是叫人把那四十户邻居都抓了起来,李兴判定他们串通起来做假证,罚他们每人一顿鞭子,于是把所有男人的衣服都扒下来打了一顿。

这时众人都看见,有个屠夫的左边胳膊有块肉瘤,李兴抓他过来厉声质问,这屠户早已吓得瑟瑟发抖,跪在地上磕头认罪。

原来,那天姑嫂二人看见杨二时,刚好屠夫钻进她们家后院里面偷竹笋,也就听到了二人谈论的那番话,因此他便心生歹念,假借杨二的名头与那小姑子幽会。

本来一个多余过去也相安无事,不料巡检投宿那天夜里,屠夫潜进小姑房中,发现床上睡了两个人,就以为小姑与他人行奸,于是努而杀之。

以上故事出自《中国古代异闻录》。

小姑子少女怀春、少年慕艾,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只是喜欢人家就应该用正常交往的形式,这种半夜潜入女子房中的男人难道会是什么好人吗?

遇到这样的事情还半推半就,这么拎不清的恋爱脑,最终害人害己。只可惜了那对巡检夫妇,本来是回乡养老,却落得客死异乡的下场。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古代的房子都这么不安全吗?前面屠夫偷摸进去偷竹笋,后面是摸进去偷人,而且住在一起的嫂子竟然毫无觉察,实在是令人费解。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国古代异闻录》 《治世馀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