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浙江义乌一位老师惩戒学生后引起热议的一件事,起因是老师带着孩子们锻炼,老师示范学生跟做,但是一名女生拒绝跟做,老师就拿起棍棒打了孩子几下,造成孩子的胳膊大面积泛紫色。后来据女孩说,其是因为身体处在生理期身体不适而没有跟老师做锻炼。

事情发生后,家长拍照保留证据,与老师与校方理论,经过商谈,老师承担全额医药费,并且在学生和家长群中公开道歉。但随着事情的发酵,6月13日义乌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就因为此老师存在体罚学生的行为,所以责令学校解除该教师的聘用合同,并且下一步要根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该事件引起热议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老师在群里道歉后,很多家长表示支持,认为老师惩戒孩子是对孩子好,是负责任,这肯定是比对学生放任自流要好。针对这些家长的态度,有支持的,有反对的,支持的说老师严管之下孩子改掉了坏习惯提高了成绩,反对的是打骂孩子不仅不管用,反而会给孩子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那么,面对“惩戒”这个敏感词,家长是应该支持还是抗议呢?

记得八九十年代上学的时候,如果犯了错,不但老师极有可能会进行惩戒,到家后往往还会面对父母的第二轮惩戒。父母见了老师都是说,孩子交给你了,不听话就该打打该骂骂,没有事……那个时候的惩戒,基本上都是“体罚”,这也是见效最快的惩戒方式。那么“惩戒”等同于“体罚”吗?

我们首先界定一下概念,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来看,“惩戒”是“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体罚”是违法的,例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行为,例如打手心等。

对学生进行“惩戒”而不是“体罚”,但老师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去把控实际上又是很难的,例如一个学生上课犯错,老师让其罚站是惩戒,但是如果有人将被罚站的学生照片传到家长群等就构成了对学生的人格侮辱,也就构成了所谓的“变相体罚”,就违法了。还有相关法律中提到的“最小侵害”原则,让老师在惩戒措施中选择对学生伤害最小的措施。仔细想一想,怎么是最小?这些都是很难把握的。

可以说,几乎每一所学校,甚至每一个班级都有相对难管的学生,特别是个别屡屡违纪、行为极端的学生,不对学生进行惩戒,说服教育已经毫无作用,对学生进行惩戒,又很难把握尺度,稍不小心可能就会面对家长投诉,轻则道歉,重则会面对处分甚至丢了饭碗。再回头看义务这位老师,对学生的行为没有具体了解就采用了过激的惩戒手段,直接演变成“体罚”而被解聘,其行为肯定是错误的,这就是没能把握好惩戒的尺度。但我们真的不能否定他是一位负责任的、教学好的老师,只可惜可能连吸取教训的机会也没有了。此事件将进一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让所有老师看到,“体罚”学生会造成如何一种后果,肯定会给不少老师敲响警钟,但还不能否认的是,也会让有些老师更加倾向于“佛系”的工作态度。

那么这其中很关键的是家长的态度,家长是应该支持还是应该反对?

就义乌老师体罚学生被解聘这件事来看,老师有错就是有错,没有必要像有些人说的家长要“绝对支持”要“溜须拍马”,当然也没有必要“言辞激烈”、“落井下石”。老师给孩子无冤无仇,因为工作方法不当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他必然是后悔的,这个时候我们思考的应该是如何不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本来应该和谐的“家校共育”如何避免出现敌对的后果,这才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

所以总体来说,孩子犯错了,特别是有很难改的坏习惯,经常违规违纪等,老师和家长首先应该积极沟通,真的双方都努力了孩子依然我行我素,家校之间还是可以进行一些惩戒的,此惩戒并非义乌老师采取的如此这般的“体罚”,可由老师和家长商定,如若不能及时纠正,我们也真的难以预料孩子成长过程中会出现多少问题,甚至付出如何大的代价。同时,对于老师的惩戒行为,家长应该多一些理解,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一个孩子学习认真尊规守纪,老师喜欢还喜欢不过来呢,怎么也不会随意去“惩戒”,个人认为有孩子不好好学习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还是要“惩戒”的,如果家长看到孩子受一点委屈就要“讨说法”,如果老师都佛系了都躺平了,那么最终吃亏的还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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