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
征集评选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优秀作品和创意产品,引导全市各级中医药机构、媒体机构、艺术团体、文化企业等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创作,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科普供给,推进全市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讲好中医药故事,传播中医药文化,让群众更好地了解中医、热爱中医、使用中医,满足广大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宁市中医药管理局)
承办单位:济宁市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
三、活动主题
弘扬儒医文化,引领健康生活。
四、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各界征集。
五、征集作品类型
(一)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作品。涉及中医药文化、健康理念与生活方式、常见病的防治与保健、适宜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科普作品。思想性、科学性、普及性、针对性强,内容新颖、贴近生活,面向群众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二)中医药文学、艺术、影视作品。蕴含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内涵,面向社会传播中医药核心理念、现代价值,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美,感染力强。
(三)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作品(产品)。以群众中医药文化科普需求为导向,利用数字、信息、网络等新技术的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形式新颖、易于传播。
六、征集作品形式
(一)图文类。主要包括中医药科普文章、科普读物和图书、漫画、手册、折页、海报以及文学作品、摄影作品等。其中科普文章、读物应科学准确、内容简洁、通俗易懂;科普图书为正式出版物,内容形象生动,趣味性较强;漫画、手册、折页,应形式新颖、设计美观,有较强的传播价值,具有原创性,JPG格式文件,每幅作品不得低于3M;文学作品可采用诗歌、散文、剧本、小说等多种形式体裁,字数不限;摄影作品可以是单幅或者组照,JPG格式文件,每幅作品不得低于3M。
(二)音视频类。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科普节目以及微视频、动漫作品、文艺作品等。其中广播电视节目作品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微视频、动漫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文艺作品可采用电视剧、广播剧、戏剧、曲艺、演唱、歌舞等多种形式。视频作品要求画面质量优,MOV、MP4等常见格式,1080P高清影像;音频类作品要求音质清晰、完好无损,WAV、MP3等常见格式。
(三)文化创意类。主要包括中医药文化内涵丰富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用品、卡通形象以及工艺品等;多媒体产品、数字产品、动漫游戏、养生保健应用软件等。相关作品(产品)需提供创意理念及说明、设计图样及效果图,展示产品需提供样品。
(四)中医药标识类(Logo)。主要包括能体现济宁市中医药悠久历史,充分展示济宁市地方文化元素,突出济宁“运河儒医”鲜明文化特征的中医药标识;作品应便于不同场景的推广应用、印刷和实物制作;作品需提交作品设计理念的文字释义(300字以内)。
七、作品申报要求
(一)各类作品思想健康,无意识形态问题,具有浓厚的中医药文化元素,不得夹杂商业宣传推广等内容。作品创作时间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二)征集作品可以以单位、团体、个人形式申报,团体作品的作者不超过5人。
(三)征集作品需具有原创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出现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问题,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如涉及法律责任均由报送人或单位自行承担。
(四)本次活动征集作品,复制品和电子版作品及有关材料不退回。入选的优秀作品,主办方有权在后续相关宣传或活动中无偿使用。
八、征集评选流程
(一)作品征集、遴选。参与作品征集活动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应按所在地行政区划,向当地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作品,由县(市、区)汇总后将作品报送表(附件1)、作品汇总表(附件2)、作品诚信承诺书(附件)、作品的电子版或纸质材料、实物样品统一报送至济宁市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电子版材料以U盘形式邮寄。
(二)市级筛选、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获奖作品。组织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证书。市级评审的优秀作品将择优向省级推荐,参评省级作品评选。
九、征集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征集作品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报送,市级评审结果在9月30日前公布,省级评审结果于2023年11月30日前公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侯胜凯
电 话:2319059
市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
联系人:赵亚菲
电 话:6551921
地 址:济宁市环城北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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