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醒来,收到一位“随遇而安”网友发来的消息:“邮政哪个文件规定可以使用邮票,以前让用,昨天说不让用了,如果使用邮票必须现场购买”。说实话,收到这样的咨询信息,我并不惊讶,甚至还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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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网友发来的信息,让我突然回想起十五年前的一次投诉经历。大约在2005年的一天,笔者到附近不远处的市邮政局给外地网友寄一件包裹,因自己在当地开有一家邮币卡实体店,所以就特地带了一些邮票。心想,反正自已打折的票品也较多,能用一点就是一点吧,说实话其实在未去邮局之前,也早有耳闻有些地区存在人为限制自带邮票寄包裹现象,所以那次去,笔者也是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反正能贴就贴用,实在不行就付现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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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就像设计好了似的,当笔者拿出自带的邮票正要贴包裹时,前台营业员理直气壮地讲,邮寄包裹不能使用邮票,只能付现金,于是笔者反问这位女营业员,“我在你们集邮公司花现金购买的邮票,为什么在你们这里又不能贴包裹了呢?”营业员告诉笔者,这是她们公司的规定,她也没办法。于是笔者继续问营业员,能否把你们经理的电话告诉我,我想跟你们经理谈一下,营业员见笔者很生气的样子,也不再敢多说什么,也不敢告诉笔者她们领导的电话,无奈之下,笔者告诉这位营业员,如果你们阻止我使用邮票,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我一定会投诉你们。为了表达气愤,笔者现场给国家邮政局打了一个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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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周后,可能是国家邮政局受理了笔者的投诉,本地邮政局一领导亲自打来了电话,说了一些赔礼道歉的话,还罗列了一大堆理由,说什么营业员刚调来这岗位不久,可能很多工作还不是很熟悉,希望笔者能理解一下,听领导这么一说,我既好气又好笑,但是有一说一,领导的这次道歉又是极其诚垦的,所以既然人家低头认错了,得让人处且让人吧,而且考虑到领导又都是本地人,低头不见抬头见,于是笔者最后做出了重大让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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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邮政局第二十五号红头文件第一条明文指出:“用户在交寄信件(包括国内和国际的信函,明信片,邮简,以及国内约投挂号信函,印刷品,国内普通包裹,国际小包,国际包裹时均可选择使用邮票交付支费,各邮政营业网点照常收寄,不得拒收,不得限制用户使用邮票交付资费,不得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本网点出售的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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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邮局拒收你自带的邮票信件时,要敢于向他们说可以,实在不行可向国家邮政局投诉部门进行投诉,这一招非常有效!笔者认为,有些地方寄包裹不许贴邮票,是造成邮票行情持续低迷,行业不景气的重大原因,作为一家垄断型的企业,又无人竞争,相信没有谁能打败这个行业,而唯一能打败的,也只有自己才能打败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