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近日,部分天际股份(002759)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向汕头市中级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后收到通知,经审核,法院对立案申请予以受理。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初步预估,在2018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天际股份(002759)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若投资者符合上述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我要索赔登记”栏目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6月13日,谢良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天际股份(002759)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向汕头市中级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后,收到电子通知,立案申请已被法院受理。
回顾前情,2022年1月11日,天际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揭露,经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业绩预测不准确;(二)重大投资项目变化情况披露不及时;(三)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准确。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一)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二)应收账款确认不准确;(三)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不准确;(四)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不恰当。上述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三、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等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天际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投资者若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即有权提起索赔诉讼。初步分析,在2018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买入天际股份(002759),并在2022年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3年6月15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8年7月1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天际股份之日打起)至2022年2月28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其它证券索赔一览: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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