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外观设计保护法》修正案,旨在延长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期限,扩大不丧失新颖性规定的适用范围,放宽要求优先权的资格条件,修正案将在颁布6个月后生效。
修正案相关制度
相似外观设计
对于与申请人先前外观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不会因违反新颖性或先申请原则而拒绝注册;
不丧失新颖性
在申请之前已经公开的外观设计可能因丧失新颖性而被拒绝注册,但对于申请人公开不到12个月的外观设计,可以给予注册;
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一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另一个国家以相同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将把在首个国家申请的时间视为申请日。
修订条款
01将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帮助企业建设品牌形象,强化对具有竞争优势的外观设计的保护;
02取消关于不丧失新颖性材料提交时间和期限的程序性条款,降低权利人申请不丧失新颖性的门槛;
03完善要求优先权相关条款,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自申请日起6个月)要求优先权的权利人给予额外2个月的宽限期,并制定要求优先权的追加程序,保障权利人的权益。
韩国知识产权表示希望通过延长相似外观设计申请期限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外观设计、推动企业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
同时通过扩大不丧失新颖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完善要求优先权的程序规定使韩国法律与主要国家的法律条款相协调,强化对于权利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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