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15年,李某经营汽车租赁生意,后来李某了解到可以通过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赔款,便安排胡某,两人多次伪造交通事故,进行非法获利。为了规避保险公司理赔审核,在伪造交通事故之前,便购买未实名登记的电话卡,并从朋友处借来驾驶证,冒用身份。这时候,小五在某快赔中心当“黄牛”,李某每次伪造事故后就找到小五,让小五帮他打点、疏通,李某会按照定损金额的多少给予小五好处费。几年间,小五参与案件8起,涉案金额36万元。
2022年,小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审查期间,小五退缴四万多元。我所接受委托后,庭前庭后多次与检察官、法官进行充分沟通,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公诉机关认为,小五明知他人实施保险诈骗,仍提供帮助,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五对公诉机关指控保险诈骗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受托律师认为,小五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小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小五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小五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建议对小五适用缓刑。
辩护结果:经法院审理后,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全部采纳。小五明知他人实施保险诈骗,仍提供帮助,涉案金额3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结合小五犯罪事实、性质及认罪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宣告缓刑。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小五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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