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爱犬挠伤了丈夫,丈夫竟拿起菜刀追赶狗狗,小狗被吓得朝女主人身边跑,女子见状准备阻拦,可丈夫却持刀对着妻子喊道:你要敢动,我就砍死你!女子无助地哭喊,祈求丈夫停手,但丈夫并未停下动作,继续挥刀向小狗砍去,连砍几十刀直到小狗毙命。丈夫的虐狗行为让女子感到恐怖,女子逃回娘家果断要求离婚。

这是最近在热搜上被人们热议的“山东男子虐杀柯基犬事件”。义愤填膺的网民们,纷纷要求公安部门将男子绳之以法。

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支持将虐狗男子予以法律制裁吗?咨询了律师们普遍都是说:按我国法律规定,没有侵害动物罪,虐杀小动物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有禁止捕猎、杀害国家保护动物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故意伤害他人宠物或他人饲养的动物视情节轻重而判的是“毁坏他人财物”罪。

可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动物保护法,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

也许正是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虐待动物应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女子丈夫才会毫无羞愧地说:“就砍个狗,又不犯法,又不是什么大事。”

那么该不该对“非保护动物”进行立法呢?看看国外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

美国制定了《反虐待动物法案》,还专门制定了《动物福利法案》,对人该给动物一个什么样的正常生存环境作出了具体规定。虐待宠物将受到经济处罚甚至被判处徒刑,最高可以被判处14年监禁。其他欧美国家对虐待动物的人也规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英国的动物保护起步最早,也是世界上对动物保护比较完整的国家。英国的动物保护法于1911年颁布,之后有9个相关的修正案和补充条款,不区分大小动物,或者家畜野生动物,而是统一制定了一部动物保护法。这一整套法律目前都在适用。另据考证,目前至少有8个国家或地区出台了针对动物的法律保护规则。

1.英国:第一个谴责虐待动物的国家

2.瑞士:猫可拥有律师的国家

3.法国:宠物是“敏感的生物”

4.澳大利亚:一个认识到动物有感情的国家

5.德国:尊重每一个生物的尊严

6.奥地利:动物法定福利国

7.葡萄牙:对分居伴侣探视的规定

8.意大利:宠物受到保护的国家

从上可知,有的国家把动物看成生物,被尊重,而不是私人的什么物件。正因为有了动物保护法,不仅动物享有生存的权利,还免受各种形式的虐待。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动物保护法》,但爱护保护动物本是为人处世的一种道德修为。无论杀猫狗老鼠,灭苍蝇、打蚊子等动物也许能逃过法律的制裁,但能逃过因果业报吗?可以完全肯定地说,逃不过。

佛门提倡爱护所有有灵魂的生命。因为这些生命不仅仅是生命,更是人类在久远漫长生命轮回中的亲人眷属。只是因为轮回之后,生命与生命之间互不相识了而已。

释迦牟尼佛以无上智慧揭示了生命轮回的真相,那就是所有生命在其死后,大致会以六种生命形态出现在这个世界,也就是佛教所说的“六道轮回”。而在天人、阿修罗、人、畜生、饿鬼、地狱轮回的六道众生皆有可能曾经互为父母兄弟姐妹。正如当代住世佛陀在《极圣解脱大手印》所说:“无始劫的父母一直在六道轮回中经历种种急剧痛苦,他们由于为了我而造下诸多罪业,因此他们正在变畜生、饿鬼……”。宗喀巴大师所著《菩提道次第略论》也有云:“轮回无始,我所受生亦无边际,生死相续,于轮回中,未有不受此身,更无未有不生此处者,故亦未有不曾为我母者……”

佛门有一则公案很令人深思:释迦佛陀住世时代有位尊者去化缘,看到一位女施主怀抱着儿子,津津有味地吃着鱼肉,并用石头击打一只正在啃食鱼骨头的母狗。尊者以神通观察发现,女人所吃的鱼,正是她死去父亲的转世,用石头击打的母狗是她母亲投生而来,而怀抱的婴儿恰恰是前世杀害她的仇人。尊者无限地感慨:“口食父肉打其母,怀抱杀己之怨仇,妻子啃食丈夫骨,轮回之法诚稀有。”

笔者在想,如果虐杀狗的男子有这种认知,或者这位男子能看到眼前这条狗是自己在某一世轮回中的亲人或父母或兄弟姐妹时,他还忍心砍杀狗狗吗?

一些世人的愚痴就在于不知道,或不想知道,或不肯相信生命轮回的真相,只是一味地为了满足自己口腹之欲或嗔心使然,而造下深重的杀业,种下堕入恶道之因而不知。

然而,因果定律是不会因为你不知道生命真相而逃过因果业报的。

法律上有“杀人偿命”之说,因果定律上也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之理。男子杀狗虽然只是受到拘留12天,罚款300元的惩罚,但在这浩大无边的因果网络中,在未来世,男子杀狗的果报也必然会成熟而显现更大惩戒恶报的。

因为做任何恶事,即使能侥幸逃脱法律的罗网,但绝没有可能逃脱因果网!

善待动物,与之和谐相处,是人类认知的进步,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建立专门的法律条款,既能保护动物,也拘束人类少作恶,乃至不作恶。也建议世人明信因果,敬畏因果,爱生护生。

撰稿:流星雨

编辑:西边的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