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近日,一则关于“老师因欠薪离职被学校索赔68万”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据报道,这位老师因校方长期拖欠薪资而选择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不久后,学校却称因老师的离职导致7名学生退学,向这位老师索赔68万元。学校的索赔合理吗?如何应对用人单位拖欠薪资?劳动者辞职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湖南省消保委第一届律师团律师、第二届律师团副团长杨亲辉(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作出了专业解答。

此事件中,学校向老师索赔68万元,合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除了因劳动者过失,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外,劳动者应当向单位支付赔偿金有两种情况: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在“违反服务期约定”情形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且用人单位还必须花费了较大数额的费用,并签订了相关服务期协议。本案中,学校因拖欠工资在先,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索赔于法无据。

如何应对用人单位拖欠薪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一般采取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但是,为有效解决欠薪争议,劳动者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快速解决:

一是向人社局投诉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经调查属实后会签发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欠薪的《劳动监察指令书》。如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人社部门可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指令用人单位支付欠薪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仍然拒绝履行的,人社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劳动可凭工资欠条等单据,直接向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三是若无工资欠条,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即(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劳动者辞职时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三是如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四是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此时,劳动者违法辞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如专项培训费用和违反竞业限制期规定等),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由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亲辉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