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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博主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视频,配文“外来生物北美珍珠鳖放生太湖,作孽啊”,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视频中,一男子从透明塑料箱中倒出一只鳖类生物,随后,该生物爬进水中。评论区有网友指出,根据该生物的背部色斑来看,这不是普通的中华鳖,疑是外来物种“珍珠鳖”,又称佛罗里达鳖。为此,记者向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求证,该局经调查后回复称:“经有关部门核实,事发地不在我市,相关地区的职能部门正在开展调查。”

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4《常见水生生物外来种、杂交种和选育种名录》中罗列了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福寿螺、鳄雀鳝等126种禁止放流物种,珍珠鳖也是其中之一。“它们的生长速度非常迅速,在养殖条件下半年内就可长到两三斤重,成年个体在3-5年内可以达到10斤以上。”由于珍珠鳖在国内环境中几乎没有任何天敌,食量也远超同体型的本地鳖,这使得它们可能会与本地鳖发生生态竞争,当达到一定数量时就会打破原有生态平衡,挤压本土龟鳖类的生存空间,最后很有可能让其它龟鳖类动物灭绝,对本地生态环境与生物造成破坏,对周边的水生动物构成较大威胁。据了解,由于养殖逃逸和随意放生等原因,加之其环境适应能力和繁殖力较强,近几年在各地不断有捕获珍珠鳖的报道。

据了解,去年全国外来入侵生物普查正式展开,无锡市普查工作也正有序开展中。截至目前,无锡市普查发现的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有鳄雀鳝、福寿螺等,但并未发现美国珍珠鳖。对捕捞到的外来入侵动物会进行制作标本、无害化等处理。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提醒,随意选择品种放生可能造成非本地物种和外来物种大规模入侵,破坏当地水域生态系统,情节严重的会触犯法律,“各位市民如有放生需求,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科学、文明地开展放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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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放生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据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缪明珠律师介绍,随意放生可能涉及这些法律责任:

1.根据《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2.根据《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