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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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徐鸣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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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鸣利用担任原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贸易司外商投资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外资企业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司长、综合司司长,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经营审批、案件处理和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20万余元,其中890万元截至案发尚未实际取得;2021年,徐鸣离职后,利用曾担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案件申诉提供帮助,收受钱款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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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鉴于徐鸣部分受贿系未遂,利用影响力受贿系自首,归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可予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7月,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1月徐鸣被开除党籍,同年2月被逮捕,同年4月被提起公诉。

今年1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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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鸣出生于1958年1月,安徽凤阳人,大专,中央党校大学,理学硕士,经济师,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徐鸣早年当过知青、参过军,曾任解放军总后工程建筑一总队劳资处参谋。1987年转身从政,进入国家部委工作,先后在原国家经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务院经贸办、原国务院经贸委及商务部工作多年,曾任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商务部综合司司长等职。

2008年徐鸣到重庆市任职,出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后任重庆市委秘书长,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

2012年6月他卸任重庆市委常委,次年3月回京工作,任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部长级待遇。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国家粮食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徐鸣则就此退休。

值得注意的是,徐鸣的仕途履历与落马大老虎薄熙来紧密相关。2003年6月至2008年4月,徐鸣历任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主要领导。而这期间,商务部主要由薄熙来领导,他先任商务部部长,又兼任党组书记。

2007年11月,薄熙来空降重庆任市委书记。2008年4月,徐鸣紧随其后,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2012年4月,薄熙来落马,同年6月徐鸣不再任重庆市委常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范一飞决定逮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范一飞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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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一飞出生于1964年,江苏泰兴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经济硕士。

他长期在建设银行工作直至成为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是位“老建行人”。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助理,并于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间挂职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此后,范一飞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15年1月调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次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至2022年11月在任上被查,担任央行副行长7年。今年6月,范一飞被“双开”。

经查,范一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在职务安排、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纵容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道德败坏,家风不正;毫无纪法底线,胆大妄为,“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范一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范一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芯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新闻周刊、白鹭洲知政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