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烟台市牟平区民生大药房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与警告。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改正,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规范经营。

本案所反应的问题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办案人员通过与当事人的及时沟通,找到问题所在,又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在事实证据、法律规定面前,当事人承认存在的问题并能积极改正。通过此案,进一步规范药店依法依规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