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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日,莱州市公安局就宿先生的伤情再次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意见书再次表明:“宿玉波:我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宿玉波的人体损伤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宿玉波胸部损伤属轻伤二级面部损伤属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莱州市公安局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宿先生跟本网讲,此次莱州市公安局再次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再次证实了我的胸部损伤是轻伤二级的结果,并且确定了面部损伤属轻微伤。下一步他会根据莱州市医调委的要求,将鉴定材料包括本次鉴定的结果提供给医调委,以求尽早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从而确定莱州市中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后果。同时,他希望莱州市中医医院也尽快将医院方应该提供的鉴定材料提交给医调委。

最后,他表示此事件给他本人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让他本该平静的生活变得一团糟,他希望与莱州市中医医院的这场诊疗纠纷能尽早有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结果,这也是他向媒体求助的原因。本网将持续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