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山东东营。一男子驾车反复碾压妻子,涉嫌故意杀人,而且作案手段非常残忍。有网友认为应当判男子死刑,但是我的看法不同,男子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

根据网传视频画面显示,一开始女子就摔倒在地上,其身旁有一辆横倒的电瓶车。在视频录下之前,应该是男子驾车撞倒骑电瓶车的女子,男子可能还拖拽过女子的位置,以便开车再次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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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的是黑色SUV,车辆先是倒车从女子身上碾压而过。接着,男子下车查看女子状况,发现女子还能动弹,便继续驾驶车辆再次碾压女子。

此后,男子似乎担心女子还没有死亡,他再次下车查看,并拿出手机对着女子拍摄。

此时,女子还有气息,男子继续开车行凶,多次碾压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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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事发在东营区东城方衍国际影城艺馨路附近。

当地派出所回应称,确有此事,刑警队已将肇事司机抓捕归案,犯罪行为相当恶劣。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6月27日,当地警方发布通告:犯罪嫌疑人王某行(男,37岁)被当场控制。被碾压的女子张某(女,38岁)是王某行的妻子,女子确认已被碾压致死,原因是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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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知情者表示,一开始女的没有咽气,第二次第三次也还可能救活。女子还爬到路边,男的又把人拉回来,对着头部反复碾压,简直太残忍了。

还有网友表示,男子这么大的恨意,肯定女的犯了什么大错。不排除有一些人很坏,但是很多善良的人被逼迫,最终成为人们口中的恶人。

也有网友认为,不是肇事司机,而是杀人司机!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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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男子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其主观上出于过失,或者过于自信认为能避免交通事故,不属于故意犯罪。

具体到本案,男子将女子的电瓶车撞翻后,进行反复碾压,还下车确认女子是否已经死亡,用手机进行拍摄。

很显然,男子开车碾压女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应当认定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车子只是男子的作案工具。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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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很多网友关心男子是否会被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才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有奸杀、杀人嫁祸等情节,或者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的,如使用焚烧、冷冻、油煎、分解肢体等手段杀死被害人。

具体到本案,男子第一次驾车碾压女子后,女子已经不能动弹,其后,仍然第二次第三次开车轧过女子身体。

不仅如此,男子确认女子还有气息后,拖动女子身体,将其头部放置在车轮行驶的轨迹上,又进行多次碾压。

男子的杀人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频繁,加重女子的痛苦程度,可以判定为手段残忍,符合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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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据知情人士表示,女子经常家暴男子。警方通报也称,本案是因家庭纠纷。

由此推断,在日常生活中,女子可能存在过错,激化矛盾,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再者,刑事谅解书由监护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害人亲属来签,女子和男子是夫妻关系,其子女和父母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谅解男子的犯罪行为。

另外,警方将男子当场抓获,如果男子在被抓时没有反抗或者逃跑,则属于自首情节,可以适当减轻刑罚。

所以,男子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应当根据各种因素综合判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我是老鱼,看实时案例,学法律知识,做懂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