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社会实践活动

由单位(部门)、乡镇提供实践岗位10

(拟招岗位表附后)

下面

请跟随团团的脚步

一起看看

此次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吧~

一、招募人员条件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的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和202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年满18周岁;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工作有激情,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3.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中共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列入选拔对象;
4.能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实习单位管理,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等安全;
5.具有清河门区户籍或在清河门区有固定住所;
6.无违纪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时间观念和团队合作意识,服从指挥,能够保证服务时间,不得无故中途退出。
二、报名时间及实践时长
报名时间:6月28日—7月12日

实践时长:2023年7月—8月。按照志愿者实际到岗时间起计算,原则上不少于30天。
温馨提示
本活动同步对接创青春“返家乡”项目,有相关服务需求的同学,请及时与团委活动负责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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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活动负责人
贾丽娜15134018920
委地址
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区人社局侧楼2楼)
三、注意事项
1.志愿者具体工作由实践单位安排,活动期间无劳动报酬,如需请假请提前向团区委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由服务单位同意方可离岗。对于实践期间擅离职守、无故缺勤、扰乱实践单位日常工作秩序、不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的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实践单位可提前单方面终止其实践工作。
2.请所有报名参加此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扫码进入群聊,方便日后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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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期间欢迎志愿者以短视频、vlog、经验博文等各种方式分享经历故事、思想感悟。活动结束前,志愿者需报送活动照片、工作总结、心得体会。
4.活动结束时,实践单位根据志愿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证明,合格者可获得社会实践证明,优秀志愿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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