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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上午,娄烦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批准任命王建文同志为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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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王建文同志作了供职发言,他表示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将进一步牢固树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意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重心,认真落实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履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绝不辜负人大的信任和组织的厚爱,不辜负法律的期待和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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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全票通过王建文同志的职务任命,娄烦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冯永魁为王建文颁发任命书。之后,在全体与会人员的监誓和见证下,王建文同志进行了庄重的宪法宣誓仪式。(张明杰 候宣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