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一座城市如果没有城墙,就不能算是一座城市一个标准的城市。北方城市基本都是按照这个标准建造的。但南方城市则完全不同。只要不是特别重要的城市,都不会修建专门的城墙。

北方城市战乱频繁。修建城墙可以避免战争灾难,有效防御外敌。而南方本身战乱较少,百姓安居乐业,小桥流水。因此,并没有投入大量的精力来修建城墙。

南方的城市最突出的是广东的城市,在修筑城墙时采用了军民合作的方式,从朝廷、卫所的“军三民七”到“军七”朝廷和地方政府的“民三”,直至地方政府和民间的“官三民七”结束,这一变化体现了明初、中、晚期人民的收入水平和整个社会面貌的变化,也在史书中留下了明代广东轰轰烈烈的建城运动。

明初洪武到明末崇祯时期,广东城墙的用途差异较大,经济水平对城墙起到了引导作用

明初,南方城市的建筑不被重视。广东及其下属州县约有60个城市,但有城墙的城市数量还不够。元代仅使用了34座城池,到洪武末年,数量逐渐增加。有城墙的城市约有41座,占整个广东城市的三分之二。

当时城墙的修建主要由官府和军士主导,还有一个专门的建筑指挥所——卫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明朝初年,所有建筑细部均由侍卫负责。广东建城的目的基本上是为了保护百姓和政府官员,因为当时沿海的土匪和内陆的“盗贼”对城市的威胁还是很大的,而且南方战事也较少,但蛮族的入侵也会造成损失。

明初的营建活动基本集中在明代,直到宣德才出现新的营建记录。当然,广东还有近三分之一的城市还没有建成。普遍原因是当地经济发展不好,没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力来修建城墙。据统计,当时没有城墙的城市有一半集中在南雄、惠州、琼州。这些地方人烟稀少,地亩分布也比较分散,自然没有什么好的发展。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城市的建立与当地经济、政治的发展有很大关系。

从正统到正德,是明朝中期。城墙虽然前期是因为海盗、倭寇而建的,但毕竟杀伤力比较小,明朝正统时期以后威胁大大增加。民众发起的事件比海盗更难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社会矛盾、民族矛盾激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比如公元1448年,珠江三角洲爆发了黄晓阳领导的民间起义。这场动乱影响了很多城市,民族冲突对社会的影响不容小觑。他们分布在广东中西部,广西少数民族经常闹事,甚至正统十一年瑶族起义,后来与广西少数民族联合,直到1459年才平息。

为解决内部纠纷,城市建设刻不容缓。与明前期相比,增加了许多有城墙的城市,城市建成率高达95%。

此外,城市的人事和主要机关也发生了小小的变动。早期,这项任务是由卫队中的军士负责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到了明朝中期,地方官员也逐渐加重了修筑城池的任务,以往朝廷拨款因申请资金过多而缓慢甚至拒绝。军队完全由朝廷资助,城市建设受到诸多限制。经过近四十年的休养生息,百姓的力量逐渐强大,可以用自己的力量来守护住所的安全。

明朝后期,在中期的基础上兴建新城,那些地处偏远、经济落后的县城也受到青睐,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琼州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时,明代广东的建城率终于达到了100%,但建城者的比例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军七民三”到“军三民七”,几乎全部由当地政府主导。没有警卫中士的踪迹。

从卫士一统到地方官民一统,“军三民七”到“军七民三”的模式已经不再适合当时的社会发展形势

明朝初期,城池的建设主要由卫所官兵承担,不久之后就走上了军民合作的道路。城市建设等公共事务由朝廷分给地方政府。也可以看出当地政府的实力增强了,老百姓对公共事务也更加关注了。这是思想上的进步,反映了明朝人民也随着发展进步而发生了变化。以前的政治结构和责任感。

经济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建设城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金、材料。从军民七三分配到三七分配,可以看出各地经济发展逐渐稳定,地方可承担较重的比重。

军民合作的方式最早出现在洪武时期。徽州府建城时,由地方知府千户朱庸主持。此后,地方政府经常参与此类建设活动,自然就形成了军民合作的建设模式。

明代中叶以后,军民合作建城已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广州的地理位置使得这座城市经常遭受叛乱分子的袭击。成化六年,当地县令与侍卫都尉共同筑城。从此,出现了“军三人七”的分配方式。明朝末年更是如此。在项目建设和讨论过程中,军民之间的合作关系基本消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军三民七”的分配下,地方政府仍然需要支付高昂的建设成本,正如顾炎武的《日知录·馆舍》所记载:

“今日之所以一切废,是国家取州县之财,归还于上,而官民有难,无钱修葺。当地官员要花钱,必须报批后才能使用。”

一些大型建设工程的需求量比较大,当地政府没有办法全面管理,所以朝廷会将资金拨给官方资金,而一些小型建设工程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小,便于地方政府财政拨出。

“军三七”的分配制度,意味着虽然给“民”的比例较大,但这里的“民”指的是地方政府,民众需要承担的负担较少。

只是当地政府也有与民众合作的计划。

受朝廷任命后,当地政府经常聚集各界有志之士,邀请他们共同探讨城市的建筑细节。最重要的是呼吁权贵绅士捐款建设。因为一座城市的建设是关系到社会治安和繁荣的重大工程,而那些有一定地位和财力的士绅也是促进地方繁荣稳定的重要力量,所以大多数士绅都支持城市的建设和建设。积极给予一些帮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万历二年记载了知县当时的所作所为:

“聚百官,召长辈,举士大夫,议城事。”

当地民众纷纷捐款支持城市建设。这是明初的一个例子。对于捐款,很多人都有想法。明代中叶以来,地方的比例越来越大,从而有更多的人为此类公共事务捐款和贡献。

结论:明朝非常重视南方城市的建设,不难看出明朝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面貌

总体来说,明朝初期,广东大部分地区和南方其他省份一样,没有城墙的保护,建城率一开始也只有30%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明朝政府逐渐更加重视修建城市,而南方城市沿海经常有海盗、倭寇出没,因此修建城市之类的事情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注意力。经过人民和士兵的不懈努力,筑城率逐步提高到66%。明朝中期,城市建设范围不断扩大,朝廷甚至颁布:

“凡是没有城的县,都下令修建。”

有了这样的命令,当时的筑城率就大幅提升,达到了95%之多。明朝初期,由于社会局势尚未完全稳定,修城经费大部分由朝廷拨给侍卫,再由侍卫士兵全权负责。后来,军民合作制度席卷了整个明社会,并在明朝中期,在该地区广受好评。随着国家的发展,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也随之增强。事实上,“军三民七”也全权移交给地方政府,因为军士主要承担的砖灰银都移交给了政府,而军士没有相关城市。建设任务。

地方官员用筹集资金的方式实现城市建设,也是人民力量提高的集中体现。邀请当地有能力的士绅,积极捐款,资助政府建设公共建筑。他们或捐钱、或捐款,逐渐成为明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就这样,从最初的“军七民三”,到“军三民七”,最后“官三民七”,明代城墙的修建越来越得心应手,民众的参与度也显着提高。广东只是明代南城墙建筑研究的一个缩影。与之类似的还有福建等省份。从城墙的修建中,不难看出明代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面貌。

参考:

《大明一统志》

《明世宗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