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豆瓣友邻给我科普了一个词:杀害女性犯罪(Femicide)。
维基百科上这样解释这个词的含义:“杀害女性犯罪”这一词出现于19世纪20年代,其定义为针对女性的系统的、有计划的仇恨犯罪

“杀害女婴”是其中最为典型的犯罪手段。

如今畸形的出生性别比(2021年出生性别比为111.3,与2010年的数据相比有所下降,但仍然超出103-107的正常范围)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失衡的数字背后是一场场谋杀。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曾经提出一个骇人听闻的概念:失踪女性(missing women)。

这个概念被用来指代因人为干预因素没能来到这个世界,或较早死亡的女性人口。阿马蒂亚·森预估全世界约有1亿多名女性因为人为性别选择而“失踪”。

也就是说,她们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不过是因为她们的性别。如果她们出生时是男孩,很可能就不会被剥夺“活下来”的权利。

我有一个不严谨的推测,几乎每一位女性身边都有“失踪的女性”。

如果我的女性意识可以更早萌发,我本可以更早发现这些端倪:

出生在粤西小镇的我,身边不乏有着五六个姐姐供养一个宝贝弟弟的家庭;因为接男宝而超生,只能改口叫自己的母亲为“阿姨”的女同学;还有叫“招娣”“来娣”的女同学。

这些看似平常的表象背后,多是血淋淋的隐秘。

我的一位粤西朋友,对从小为家庭呕心沥血的母亲从怜悯到绝望,仅仅是因为一通电话。

她不敢相信,一直自诩从不重男轻女的家庭,在2022年的当下,竟准备用提前查性别的方式给已经生了三胎女孩的儿媳妇接男宝,决定如果第四胎还是女宝的话就堕掉。

如今依然有很多人,在网上祈求着腹中胎儿性别为男。

无论我的朋友如何向她家里人解释这是一种多么恶劣的行为,他们仍然坚守在古老的祠堂文化里,“不生儿子,村里的人就会嘲笑我们”。原来不计成本地接男宝,堕女胎,仅仅是为了不被身边的人嘲笑“吃绝户”。

这些男性的命,是用“消失的姐姐”换回来的。

我曾听身边的男性朋友提起,他原本该有三个姐姐,但为了迎来他的出生,第三个姐姐在很小就被父母送给了别人。我也听说身边一位女性朋友的丈夫,出生在江西,他妈妈年轻时堕了两次胎,才终于等来了他。

这不是偶然出现在你我身边的个案,更广阔的天地里有更血腥的谋杀

有把出生的女儿溺死在尿桶里的:

“我邻居家一共生了七个女儿。八十年代初期,邻居阿姨生了四个女儿后又生了第五个女儿,家人把这个小女婴溺在尿桶里。”

有杀死女婴后,还把尸体作为一种辟邪物的:

“我记得有人跟我说,她们那里会把杀掉的女婴埋在家门口,震慑女孩不要投胎到他家。”

有奶奶把女婴活活踩死的:

前几年,江苏一家医院发生一件命案。仅仅因为儿媳妇第二胎生的还是女孩,女婴的奶奶就把出生4天的女婴踩死,导致女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更神奇的是,儿子、儿媳妇、邻居“表示谅解”,要求从轻发落。

在法律不够健全的年代,选择是否杀死一个女婴不过是一个家庭内的抉择;在法治社会里,杀死了一条仅出生4天的生命,其亲生父母竟然还能表示谅解。

普利策奖新闻得主撰写的《天空的另一半》的前言中有这样一段话:“过去50年,在世界范围内遭到杀害的女孩,比整个20世纪死于所有战争的男性还要多。仅仅因为她们的性别。”

过去一百年,无论战争年代或是和平年代,每个历史阶段几乎都在发生性别屠杀。

清末时期,福州有一处叫婴儿塔的建筑,它的用处不是为婴儿祈福,而是用来放置弃婴,尤其是女婴的尸体

那些为了免受内心不安,不想亲自杀死女婴或没钱买棺材的家庭,会把女婴扔到这座塔里活活饿死,或由相关负责人定期焚烧。

有些塔身甚至还标注着“女孩尸”,专门用来放置被抛弃的女婴。

福州婴儿塔早已成为了历史遗迹,女孩们的愤怒与哭喊被无声无息地掩盖,但性别屠杀并未停止。

在一些南方地区的婚俗中,新娘会购置“子孙桶”作为嫁妆,寓意早生贵子,子孙万代。但“子孙桶”欢迎的只是男婴,而非是女婴。

在过去,“子孙桶”最大作用是溺婴。

如果生了女婴,她便有可能被溺死在用作接生的子孙桶里,如果生的是男孩,这个家庭则欢天喜地用子孙桶洗澡。

《劝戒堕胎溺女》《救溺要书》里记录被溺死的女婴

从“古代”到“现代”,针对女性的谋杀始终存在。

90年代左右,从上至下越来越严格的“只生一个好”政策,让无数家庭默认为“只生一个男宝好”。

一个曾经靠在广东、湖南路边捡女婴卖给孤儿院维生的人口贩子说,多的时候,一个早上在路上走一趟,可以看到四五个女婴被扔在路上。

一位艺术家90年代到田间采风时,经常能看到用黑色塑料布装着的“医疗垃圾”,袋子里往往是刚出生的女婴。

当时很多女婴被父母扔到菜市场上,期望有好心人把她们捡回家,但多了一个孩子就要交罚款的年代,能有多少这样的好心人?

她们大多数的结局,是被饿死,被晒到尸体生蛆。

一个男人在姐姐的协助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留在了菜市场的肉摊上。两天两夜后,女婴仍然没有人被捡走,孩子被蚊子叮得满脸是包,最后两人一起埋了她。

在我们知道或不知道的地方,无数的人在重复这历史悠久的恶。

生活在一个从来就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里,我们太多太多时候,习惯了关注男性的荣耀、男性的需求、男性的困境,却对女性视而不见。

即使是在现在,在很多男性引以自豪的“现在男女已经足够平等了”的社会,仍然时不时会出现女婴被丢弃的新闻,定睛一看,新闻日期竟然都还“新鲜”。

可笑的是,一些“专家”还想着让女性为这个后果兜底,一会提出“暖被窝工程”,一会提出“号召30岁未经济独立女性尽早回老家”,仿佛女性只是可分配的物品。

不过即便如此,我也不认同把杀女婴的恶果,直接等同于农村光棍多,男性找不到配偶。

因为当我们那样去提醒大家,这就是“重男轻女”的恶果时,我们其实还是在从功利的角度,从男性需求的出发去反思:你看,如果不重视女性权益,男性也会受害。

这何尝不是另一种对女性的处境置若罔闻,对受害者视而不见的厌女表现呢?

事到如今,还从男性的需求考虑问题,关心他们如何结婚生子延续香火的决策者们,事实上还是没搞清楚造成现如今这种死局的根本原因,或者说 “不想搞清楚”。

一种仅仅因为性别的死亡,就像因为种族,因为土地,因为强权的屠杀一样可怖。但所付出的代价,却可能世世代代都还不完,如果这个厌女的社会还有世世代代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