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晚上散步回家,见门口围满邻居,自家院内有一40岁大叔躺倒在地,得知对方是小偷后立即报警,警方处理后告知男子,小偷脚部粉碎性骨折,男子需赔偿部分损失,小偷索赔2万元:谁让你私自安装防盗钩刺?

陈先生一家人居住在湖南某地,早年间经营生意积攒下不少的钱财,并在当地购买了一套位于一楼的房产,后院带个小花园,平常陈先生没事就在后花园中种花、养鱼,生活好不滋润。

考虑到后花园的安全问题,陈先生在入住前便找到安装公司,在后花园的围栏上加装了防盗钩刺,这下虽然后花园的高度不高,但是看到这些防盗钩刺最起码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在家装过防盗钩刺后,陈先生的家中从未遭到过盗贼,这让陈先生顿时感到“物超所值”。

一天陈先生外出回来,刚一进小区远远的就看到自家门口围了很多群众,刚开始陈先生还以为是某个商户在家门口卖东西,可是走近了才有人告知:老陈,你家遭贼了,贼还被防盗钩刺刮住了,你快看看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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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对方的描述,陈先生也是诧异不已,走进小院一看果然有一位中年男子躺在地上,嘴里还发出阵阵痛苦的呻吟声。

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入户偷盗,陈先生没二话直接拨通了当地的报警电话,随后几名身穿制服的公安民警将盗贼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等身体稍微恢复后再对其审讯。

经过医生的诊断,盗贼被确定为骨折,估计需要将近三个月的恢复,住院期间的费用大概为两万余元。

原本以为将盗贼交给警方后事情就已经结束,然而令陈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警方随即再次找到陈先生,声称:陈先生家中安装的防盗钩刺违反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盗贼受伤,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这可气坏了陈先生,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却要向盗贼赔偿,天下哪有这种道理?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先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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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盗贼即将要步入陈先生的家中实施盗窃定位,但是却因为一些外界的因素导致盗窃行为被迫中止,所以应该视为犯罪未遂。

即便是没有盗窃成功,陈先生家也未受到损失,小偷也应该比对既遂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可以根据情况从轻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既遂犯的处罚条文如上所述,按照第一条法律的原则来看,小偷最起码也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承担一部分的罚金,再加上陈先生同意从轻处罚小偷,法庭上也会酌情为小偷减轻一部分处罚。

3.陈先生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正当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小偷正在实施盗窃行为,由于陈先生家安装的防盗钩刺导致小偷不得不种植偷盗,虽然陈先生家安装的防盗钩刺违反当地法规,但是也能算的上是“采取正当措施制止不法侵害”,所以陈先生加装防盗钩刺导致小偷受伤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且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不应该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4.陈先生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已经确定陈先生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延伸下来也应该适用于本条法律规定,也就是说陈先生既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

俗话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陈先生加装防盗钩刺虽然违反相关规定,但是也是自我防卫的一种措施,在发生这件事之后,为了避免更大的麻烦,陈先生决定将家中的防盗钩刺进行拆除,以防再次出现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