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教师寒暑假加班,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年级组、处室成员等超工作量津贴考核发放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教师寒暑假加班,学校领导、中层处室、年级组成员等超工作量津贴考核发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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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寒暑假加班教师,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中层处室人员、年级组成员等。

二.考核原则

1.打破平均主义,实行绩效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

2.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减发,直至停发全部超工作量津贴。

①不服从学校分配或严重失职者,不发超工作量津贴。

②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被查实的,不发超工作量津贴。

③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经查实,视情况扣发当月的一半到全个月的超工作量津贴;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停发一个月至一年的超工作量津贴;发生师德违纪事件的当事人,县内通报批评的停发三个月超工作量津贴,镇内通报批评的停发当月超工作量津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发一年的超工作量津贴;有其他违反学校师德要求或教育局行风建设要求的行为,视情节扣发。

④受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停发超工作量津贴。

⑤受党纪处分的,从处分的次月起停发超工作量津贴,停发时限为: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停发半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停发一年;受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的停发二年。

三.考核发放方式

1.学校各处室主任、分管领导在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并由全校教师评议确定等级,经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或校长室审核,由办公室汇总,经主管副校长、校长签名后,由会计核算中心造册按月发放。

2.考核奖来源:本考核奖在教育局划拨的专项资金中支出。

四.考核发放内容

1.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系数上浮制,根据学校领导任职年限、学校规模大小设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上浮系数(见附表)。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月岗位考核中,校级正职领导一律取教师平均奖。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实行局统筹,60%平时考核发放,40%年终考核发放。校长由局考核并发放;副校长、中层正职局核拨,校考核局审核发放。

2.中层副职:根据县教育局提出的指导性上浮系数标准进行发放。其中60%每月考核发放,以12个月计;40%年终由教师评议、班子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等级后发放。

3.年级组、处室成员

年级组成员每人240元/月;年级组长、处室成员每人400元/月,以10个月计,每月考核发放。

4.镇街报账会计、学校报帐会计

镇街报账会计根据县教育局相关政策(对照学校中层正职)执行,其中60%按月发放,40%每学期由教师评议、班子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等级后发放。学校报帐会计对照中层副职考核发放。

5.教师寒暑假加班标准

寒暑假期间,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加班,必须由当事人向处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校长室审批同意后实施。加班补贴每人每天50元。

6.其他工作

其他超工作量津贴,根据工作实绩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考核组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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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说明:

1.以上考核奖,必须在严格按学校的任务要求,做好工作的前提下发放。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完成分配任务和工作的,按方案中相关规定处理。

2.以上人员工作量要求详见《教师月绩效考核条例》第六条第2款。

3.有兼职的(《附件2:教师月绩效考核条例》第七条超工作量考核中的2(9)条的职务、班主任职务)按津贴高低分别取相应津贴的100%、50%、30%、20%、10%计算应得津贴。

4.本方案在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碰到具体问题时,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考核组决定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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