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22时8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新区路与清远街巡逻执勤时,对辽JG****小型轿车驾驶人白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白某当天下午15点多与朋友在饭店聚餐喝酒,喝完酒后直接回家休息了。晚上白某有事准备出门,发现还在下雨,以为交警应该休息了,于是驾车出行……
白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清河门大队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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