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兴法院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审判点审结首例环境资源类案件

近日,定兴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房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也是定兴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审判点后审结的首例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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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和8月,被告人房某某在未取得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他人承包地和砂坑内盗采矿砂共计12.728方。另查明,2022年2月14日和8月8日,被告人房某某因非法采矿先后两次被给予行政处罚。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罪名定性、证据、争议焦点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房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日,定兴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审判点,对全县范围内涉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类民事、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立案、审理、执行,实行刑事、民事的归口审理模式,加大刑事惩戒和修复力度。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该案的公开宣判充分体现了定兴法院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也是贯彻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今后,定兴法院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审判点的职能作用,加大审判力度,彰显司法担当,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全社会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认知度,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全力促进白洋淀上游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