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那么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如何保证胎儿继承权

【情景案例】

2015年1月,江某与胡某登记结婚。2022年8月,江某在外地打工期间,不幸遇到山洪暴发身亡。此时胡某已怀孕6个月。江某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还留下了30 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在处理江某遗产的过程中,胡某与江某父母产生年议。江某父母认为,孩子没有出生,不能分割江某的遗产。胡某认为,未出生的胎儿也应当有遗产继承权。

请问: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杨律分析】

本案涉及胎儿的继承权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案中,在江某死亡时,胡某己怀孕6个月,虽然只是胎儿,在分割江某的房屋及保险金时,也应为胎儿保留一份财产。

因此,胎儿享有继承权。

【杨律提示与建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根据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活时为活体,但不久后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婴儿所有,但该保留份额应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