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区爱民道环岛,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进入环岛时,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因未佩戴安全头盔,男子倒地时头部受到伤害。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提升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事故,市交警部门推出四项措施教育引导市民守法出行。
明确整治重点。紧紧围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完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信息登记、违法积分制等,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多次违法的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社区。大力曝光逆行、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加强警示教育。
加大路面查处力度。5月1日起,对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予以罚款处罚。
推动贯彻实施头盔标准。7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正式实施。结合头盔标准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选用合格头盔、主动佩戴头盔的意识,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我们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采取教育劝导等形式,让市民了解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意义。”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葛冬说,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头盔能有效吸收撞击力,起到减震、缓冲作用,从而保护伤者头部。佩戴安全头盔是一个习惯养成的过程,每次驾驶电动车前提醒自己戴好头盔,久而久之就能养成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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