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摇晃的KTV包房里,一个肥头大耳的男人,正抓着未成年少女的头,强迫她咬着大理石桌角。
“咔——”
一记肘击,少女牙齿崩落,满嘴鲜血。
剧烈疼痛导致的失禁,更是让尿液浸透了少女的裤子,在她身下形成一滩水渍。
然而,越是这样,男人越兴奋,甚至直接脱了裤子扑上去……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丧心病狂的强奸犯,竟然没有警察敢逮捕他!
因为,他有一个好妈妈。
(一)畜生出栏
1994年10月16日,云南昆明。
月黑风高夜,畜生出栏时。
说的就是孙小果。
这晚,还是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和五个狐朋狗友在大街上狂飙。
飙车的兴奋感,冲走了孙小果的所有理智。
然而,车行驶在昆明环城南路时却停了下来。
因为孙小果看上了路边正在逛街的两个漂亮的女孩。
孙小果把车停好后,带着几个朋友下了车。
女孩们见几个男人朝着自己气势汹汹的走来,下意识躲闪。
可这一躲,彻底激发了孙小果的兽欲。
他大手一挥,剩下几个人就这两个女孩强行拉上了车,扬长而去。
车子一路开到了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才停了下来。
女孩们的噩梦,就此开始。
在这个荒僻无人的地方,孙小果和五个同伙对两个可怜的女孩实施惨无人道的轮奸。
事后,六人驾车,大摇大摆地离开。
两个女孩哭着互相搀扶,带着满身伤疤回到家,向家人哭诉自己的遭遇。
两名受害者的家人两眼喷火:
必须要让这几个人付出代价!
1994年10月28日,案发12天后,孙小果等人被抓拿归案。
这是孙小果第一次进派出所,按理说在他被抓捕归案后,应该老老实实的待在派出所等待着开庭和审判。
可孙小果并没有。
因为他有一个“只手遮天”的妈妈,孙鹤予。
这个女人,是当时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的民警。
小小民警,能有这么大本事?
当然不是。
孙鹤予的丈夫,也就是孙小果的继父李桥忠,是武警云南边防总司令部警务处副处长。
这人脉资源,不就广了?
按理来说,这么一个“根正苗红”的家庭不应该培养出来人渣。
但是,事情往往没有我们看到的这么简单:
孙小果很小的时候,母亲孙鹤予就因为其父亲家暴离婚了,而孙小果留在了父亲身边。
听邻居们回忆说,那时孙小果的家里经常传来打骂的声音。
原来,孙小果的生父陈跃脾气暴躁,酗酒且热爱家暴。
母亲脱离苦海,那么父亲的家暴对象就变成了年仅5岁的孙小果。
稍有不悦,陈跃就会对孙小果进行打骂。
于是,孙小果在沉默中变态了:
他坚信,暴力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
孙鹤予对孙小果感到内疚,二婚后,便将孙小果带到自己的身边,尽可能的满足他的一切需求,帮他摆平一切困难。
正是从小接受的错误的教育,以及长大后的溺爱,铸就了孙小果扭曲的心理。
加上母亲是民警,方便帮他摆平困难,犯起案来更是无法无天。
成型之后,再想改,也不可能了。
当李桥忠知道这件事后,第一时间想到的并不是如果向受害者赔罪,乞求原谅,而是动用手中的关系,开始“拯救”孙小果。
而拯救的第一步,就是将孙小果的年龄改回去。
当初为了让孙小果入伍,李桥忠将其年龄提前的两岁。
也就是说现在的孙小果名义上是19岁,其实际上才17。
两岁之差却有着天地差别——一个成年、一个未成年。
在李桥忠的操作下,孙小果成了一个少年犯,再“走后门”就容易多了。
不久,关押孙小果的看守所就收到了一张病例报告:
孙小果,乙肝患者,不适合在看守所拘留。
因此,孙小果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就是孙小果可以回家“治病”,治好了再蹲。
至于什么时候治好,那应该一时半会好不了。
这也就意味着,孙小果再一次恢复了自由身。
一直到1995年,这起强奸案才有了判决:
孙小果犯案时17岁,属于未成年人,且不是主犯,所以只判了3年有期徒刑。
而有了病例报告的孙小果,一天牢也没有坐过。
(二)强奸但还不够
你以为经历了这次,孙小果就能学乖了吗?
太年轻太天真。
1997年,孙小果刑满释放后,开始对外宣扬自己是黑老大的身份。
毕竟轮奸少女这样还能“完好无损”,其他事情又算得了什么?
事后,孙小果离开了武警学校,整日带着一群无所事事的小弟游街,当时昆明各大夜总会以及娱乐场所都有他的身影。
他可不是单纯找乐子,他是去“一统江湖”的。
在众多混混小弟的大肆传播下,孙小果的“光辉事迹”成了其他混混口中的“传奇”。
就这样,孙小果成了“混混头子”。
作为反社会分子,孙小果很爽,也更加肆无忌惮。
自从上次孙鹤予将他从监狱捞出来后,他认定自己就是无敌的存在。
1997年4月,孙小果再次伸出魔爪,在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5岁少女宋某。
不久后,他再次将两个17岁的女学生张某某和赵某甲强行带回宾馆。
在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情况下,孙小果对张某某实施强奸。
实际上,当时的孙小果当时有个15岁的女朋友菠某某。
然而,菠某某是“被逼的”,她并不喜欢孙小果,甚至可以说是厌恶。
为了划清界限,她将孙小果送的东西都扔了。
毫无疑问,这深深打击到了孙小果的“自尊心”。
几日后,孙小果将菠某某和13岁女学生史某叫到茶苑宾馆906房间。
在这个房间里,孙小果为了在小弟们面前挽回自己的面子,不顾反抗将菠某某强行奸污。
渐渐的,孙小果胃口越来越大。
他对15岁以上的没有了兴趣,开始将魔爪伸向了更小的“幼女”。
而他的小弟为了讨好他,更是化身成狗腿子,四处替他搜索目标。
1997年6月17日,恶魔将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张某,带回了昆明市兴昭饭店301房间企图强奸。
然而,张某强烈抵抗,孙小果未能如愿。
于是,孙小果大手一挥:“给我的打,打到她爹妈都认不出来为止!”
得令的小混混们下手一个比一个狠,疯狂的拳打脚踢后,张某开始意识模糊,口吐鲜血。
孙小果怕闹出人命,所以才让手下停手。
这些,都只是孙小果众多恶行的冰山一角。
讽刺的是,短期大量犯案的他,依旧能在外横行霸道。
“好爹好妈”的重要性,还真不小。
不过,孙小果还是因为嚣张差点翻车:
1997年7月13日,孙小果的同伙在昆明市博佩娱乐城与邝某某、王某等人发生纠纷。
“两肋插刀”的孙小果等人驾车,将对方驾乘的车辆逼撞在昆明市东风东路上。
下了车之后,还持刀和砖头追打被害人,致邝某某、王某二人轻伤偏重。
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发现:
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
警方致电孙小果的母亲,得到的回答却是:
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这件事,又是不了了之。
1997年10月22日,孙小果等人在昆明市祥云街一火锅店吃饭时,隔壁餐馆吃饭的杨某丙没听从孙小果的使唤。
结果,恼羞成怒的孙小果抄起饭菜扬在杨某丙头上,紧接着就是围殴。
最终,杨某丙左手中指被打断,头部两处缝合6针。
而此时的孙小果,实际年龄刚满20。
而遭遇他毒手的,上到未成年、下到中老年。
甚至受害者报警的速度,都没他犯案的速度快。
每一次犯罪,孙小果的父母都会帮他擦屁股,很多案子都石沉大海、不了了之。
慢慢的,孙小果就坐实了“土皇帝”的称号,开始对他人使用“酷刑”。
(三)“牙签”酷刑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为了找人,伙同四人挟持17岁少女张某某、杨某乙至昆明市月光城夜总会。
张某某哭喊:
“我不知道你们要找的人在哪!”
可在孙小果的眼里,这是欺骗,是挑衅!
既然自己找不到那个人,那张某某就当“替身”吧。
惨无人道的殴打和侮辱,让两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哭喊求饶。
然而,这痛苦的哭喊声,在孙小果耳中却成了“美妙的旋律”。
普通的殴打满足不了他了,“土皇帝”开始效仿古代的酷刑。
他慢悠悠地站起来,走到张某某的面前。
然后,他狞笑着用竹筷子慢慢夹张某某的手指头,一点一点使劲。
在惨叫声中,尖锐的牙签扎进女孩的指甲缝里,肿胀的手指瞬间血流如注。
哭嚎声在房间里回荡,可孙小果并没有停下来。
他扭曲的心理在叫嚣着继续,变态的发泄欲已经剥离了他“人”的身份。
见张某某疼得扭曲的五官,孙小果大步上前,一把将她的衣服撕破。
他再次拿起刚刚的竹筷子跟牙签:
这次,试试“打乳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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