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案例警示】改装酷炫七少年,“被请”到台山交警接受教育

近期,台山公安交警大队在工作摸查中发现有年轻人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呼啸而过,车速飞快疑似改装电动车。这些年轻人不但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还经常做出危险的驾驶动作,不仅滋扰市民,而且存在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情况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打击方案。经过缜密摸排后,交警大队侦查中队掌握了这些年轻人的出行规律,并于6月21日下午组织警力对摩电非法改装和飙车现象进行专项整治收网行动。

当天行动中,民警共查扣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7辆(其中无牌无证2辆),查获违法嫌疑人7名(均为未成年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因嫌疑人未成年,民警一一通知他们的监护人到场陪同接受调查问询,并对违法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均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监护人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日常行为监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让被查获人员更加深刻了解交通违法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办案民警还认真为这些年轻人讲解私自改装电动车和飙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经过教育后,被查少年均表示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分别签署永不再犯的保证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台山交警正在持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以“零容忍”工作态度对摩电非法改装和飙车现象予以强力打击整治。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时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参与交通,共创共享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

台山交警提醒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将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

▶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未满18周岁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上路;

▶骑行电动自行车、乘坐摩托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玩特技、追逐、耍酷,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环境,而且会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家长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未成年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做文明出行的模范。良好的公共秩序,离不开个人、家庭、社会和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守法记在心,安全伴您行!

你以为改装、飙车

是“炫拽霸酷”的存在

实际上是用生命安全耍帅

暑期将至

老师请多提醒、严加管教

家长请做好未成年人的日常行为监管

学生出行要遵规守法、注意安全

共创共享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台山公安宣传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