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的事可以先不谈,是否入刑事责任也可以先不讨论,这个一家18人全部判刑,是不是有点连坐的味道了?即便我们退一步来看,黄德义本人判刑两年勉强能够接受,他的家人因为被他组织起来搭建浮桥,共计17人连坐获刑,是不是太过于机械执法,并且有大惩小戒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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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概念可以说是祸不及家人,一人做事一人当,虽然在实际操作中,一人犯错,往往意味着他的家人需要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一部分道德谴责或者是一部分经济压力,但是在法律中,是没有连坐这种说法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即便我们面对的是大恶的情况下,即便这人犯下的罪行十恶不赦,丧尽天良,法律对他的惩罚也是只针对于犯错的个人,而不会再法律中要求其家属为他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我觉得这就是法律的精神,一人做事一人当,责任区分的很明确,同时在裁定的时候会考虑实际情况,不是单纯的按照法条办事。因为说实话,所有案件被牵扯进来的人,从文字上来看可能只有短短的几句话,但是对于这些身在其中的人,这就是他们要经历的人生,法律不能没有人情,法律也不能机械式或者教条式。如果,我是说如果,案件的判决纯粹依靠已有的法律来判决,那么为了避免冤假错案或者是任何人为的不公平,我们就不应该让人来作为法官,而应该把这一份权利让渡给人工智能。它对所有人都是一视同仁,不需要同情心,也不会有偏见,它会用一个标准来衡量所有人的行为,这才是绝对的公平,不是吗?

我不是学法律的,就我个人的立场来说,对于某些罪行,我是支持一定程度的连坐的。我觉得当现有的法律不能威慑某些犯罪分子的时候,当某些人钻法律的漏洞欺辱人的时候,我觉得对于其亲友的连坐,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进行更有效的威慑,可以通过他人的手来阻止这些不法行为的。即便我清楚,这种情况是永远不可能发生的,但我还是这么期望的。可是我万万想不到,一个做好事的行为,竟然能够带出这种连坐的惩罚,这我是绝不能接受的。

不管从行为的动机,和行为产生的结果来看,我都认为,铺路架桥是一件好事,即便其中存在着某些风险和责任的漏洞,但是总的来说,这还是一件正面的,能够帮助他人的善行。一个人做出这样的行为,可以不鼓励,也可以依法惩处,但是不可以没有人情味,也不可以以法律之名,行连坐之实。

最后我说几句不太合适的话,我觉得国内的地方政府治理的水平,就是一个从江浙沪向内陆,依次递减的水平。这里我指的不是治理水平的高低,而是治理理念的问题,究竟当地政府有多重视当地的人民,当地政府有没有受到当地人民足够的监督,这些我想每个人心里头都有数,我也觉得这不算什么忌讳,这本身就是政府的正当职能,没什么不好讨论的。藏着掖着把问题都盖起来,那要怎么进步?合理讨论现有的问题,就是开始改进的第一步,这又有什么不好意思或者丢人的?

而且,我们不论怎么说,也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本身就承担着大家长的责任,治理的好是政府做的好,治理的不好也是政府做的不好,在这种情况下,太过僵化和教条,我不清楚当地政府要怎么做好实际中的治理工作。到了2023年的今天,不会还有人觉得把问题盖起来,让人不说话就代表问题不存在了吧?不会吧不会吧,那也太搞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