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那么被判刑的人能否享有继承权?
【情景案例】
2006年11月,谭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正在监狱服刑。2012年12月,谭莱收到一封家信,信中称父来已病故。一个月后,评某的姐姐探监时说,由于他不能赡养父母,又不能为父亲送终,所以父来的全部遗产由她与母来平分。
谭某对姐姐的说法有点疑问,于是自己查找法律规定,发现根本没有这条规定。于是回信给姐姐,要求继承相应份额的遗产。
请问:谭某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杨律分析】
继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除《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外,继承人的继承权均应受保护。
本案中,谭某因为犯罪被判刑,从客观和现实的角度来说,谭某在监狱服刑,确实无法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谭某所犯的罪行与继承遗产之事无关,也不存在虐待、遗弃父亲的情形,因此,谭某坐年并不能成为丧失继承权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谭某仍享有继承权。
【杨律提示与建议】
需要提醒的是,公民犯了罪,判了刑,甚至被剥夺政治权利,仍然享有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其权利。但是,并不是所有犯罪服刑的人都享有继承权,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等等。如果该犯罪行为与继承不相关,即使继承人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长不超过20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相关法规】
《民法典继承编》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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