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扬州经开区法院召开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的一些相关情况。据悉,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底,扬州经开区法院共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52件,涉案被告人11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四个月不等。以诈骗罪定罪的案件共17件31人,涉案金额202万余元,追回赃款43万余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的案件共28件77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的案件共7件9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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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当前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方式主要有刷单返利诈骗、投资理财诈骗、提供贷款诈骗、冒充客服诈骗、虚假购物诈骗、恋爱交友诈骗、色情服务诈骗、裸聊敲诈诈骗方式。其中,刷单返利、冒充客服、恋爱交友、裸聊敲诈等8类涉诈案件占比90%以上。

在会上,该院发布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中,有一例引发记者关注。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接到朋友视频电话,该朋友告知其在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因完不成业绩(找不到人转移诈骗所得)被人打了,被告人陈某某既出于同情也出于帮助,在明知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个人名下的多张银行卡给该朋友帮忙转移犯罪所得,进行转账、提现,并介绍被告人袁某积极参与其中。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91788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12.5元,被告人袁某的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25788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00元。二人转移的犯罪所得多为上线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钱款,诈骗方式主要利用聊天交友软件实施“裸聊”行为,后通过截取被害人不雅视频或恶意拼接形成不雅照片,在窃取被害人通讯录信息后以向被害人通讯录亲友群发视频、照片为由威胁勒索钱财。

扬州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相应罚金。

该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率高、辐射面广、涉案金额大。不法分子为顺利将诈骗欠款变现并逃避侦查,会采取在多个非诈骗关联银行卡账号间转账的方式转移资金、掩饰资金来源,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必须坚决予以惩处。本案被告人一方面贪图小利,另一方面出于对朋友的帮助,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情况下,仍提供资金账户,通过刷脸验证等方式为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介绍他人积极参与其中,触犯刑法最终获刑。在此,警示广大公众转账洗钱系违法犯罪行为,要理性对待他人求助,守住法律底线,切勿同情心泛滥、因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同时,切记裸聊敲诈是一个成熟的犯罪产业,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因为裸聊被敲诈而羞于报警的心态,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即使被害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防范行为,包括仅语音未视频、挡住摄像头、点开视频后立即关闭等,也无一幸免,生活中遇此类犯罪分子,最好的办法就是置之不理,直接删黑,及时报警。

针对此类电信网络诈骗事件,经开区法院提醒广大市民需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时刻保持清醒、谨慎对外转账、强化账户安全、提高防范意识等几点。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三不”: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