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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3〕784号文批准征收土地9.8688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宗地位于蔡都街道吴桥社区;卧龙街道北大吴社区、苗沟社区。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蔡都街道办事处吴桥社区居委会集体耕地0.1246公顷;卧龙街道办事处北大吴社区居委会集体农用地8.7538公顷(耕地7.7491公顷、果园0.5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4763公顷),苗沟社区居委会集体农用地0.9904公顷(耕地0.9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8公顷),共计9.8688公顷(耕地8.815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上蔡县征地区片地价综合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物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1.8万元/公顷
四、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辖区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 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3〕716号文批准征收土地28.9769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宗地位于大路李乡骆庄村、肖里王村、肖里侯村、大胡村。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大路李乡骆庄村农用地5.6803公顷(耕地5.6803公顷);
肖里王村农用地2.6804公顷(耕地2.6804公顷)a;肖里侯村农用地17.3507公顷(耕地17.3507公顷);大胡村农用地3.2655公顷(耕地3.2655公顷)。共计28.9769公顷(耕地28.9769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上蔡县征地区片地价综合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物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1.8万元/公顷
四、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辖区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30日
来源:上蔡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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