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顺利调解一起原告某村村委会与被告个体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自2017年与原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租用原告400亩耕地,由被告每年向原告缴纳租金。合同签订后,被告自2022年未再向原告支付租金。因此,原告诉至本院,主张自2022年至今的土地租赁费用。

本院受理后,承办案件的审判团队成员对案件进行了研判,考虑到本案关乎村集体的利益,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与村委会负责人进行电话沟通,并向被告进行释法明理,积极组织了一场诉前调解。承办法官以“信用”为切入点,引导双方当事人知法懂法,最终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握手言和,被告同意继续按照2022年合同约定履行土地承包费,并将2023年上半年的土地承包费按照合同约定减免部分费用并一次性支付。至此,这起因土地租赁形成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根本保障。东光县人民法院将会充分发挥公正高效审理,为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乡村振兴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任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