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商人无论是在现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都扮演中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古代,文化、经济等方面的交流都是通过商人的流动从而完成的。虽然古代商人地位低,却不能忽视他们存在的意义,可以说,古代的文明发展,有很大一部分是商人推动的。

那么古代传统商人发展过程中遇到过哪些问题呢?本文从明清时期的“陕西商人”与关中社会出发,简单探讨有关传统商人与区域社会整合这两部分的问题。

首先我们看传统陕西商人,什么是传统商人?传统商人是指商人是指以一定的自身或社会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为工具获取利润并负有一定社会责任的人,或者是指以自己名义实施商业行为并以此为事业的人士,一般情况而言,古代的传统商人都是以交易货物为主

中国古代将职业分为“士农工商”,以士子地位最高,商人最低,直到明清时期,因为明朝沈万三与清朝胡雪岩创造了商业奇迹,才使得商人地位略有上升。明朝中期,与唐宋相比,人们思想观点已经有了很多变化,不再是文人所推崇的单一品格,金钱也成为了明朝时期人们所热衷之事。

这个时期,陕西的社会风气偏向于“奢靡”,与现代拜金主义如出一辙。也就是说,这个时期陕西人不追捧文人艺术,更倾向于追捧金钱,有钱便是最大的成功。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下,陕西的商人迎来了最大的春天,首先是商人几乎的增多,然后是商人的社会地位提升。

因为商人地位的提升,原本科举制最不受待见的商人也开始渐渐浮现世人眼前。

明朝初期,由于元朝末年的动乱与大量百姓的迁移行为,社会出现了大量流动人口,这些流动人口有“流民”“罪犯”等,这些人口在社会中是地位最低的,而商人其实与这些人相似,也是居无定所。常年四处奔波,如果当地官府问到祖籍,与当地相差甚远,便会出现身份不容易确认的问题,所以这也是古代商人地位低的原因。

明朝因为经济发展的需求,商人地位提高,朝廷为了方便商人经商便开始改革户籍制度,据《明史》记载: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产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体当差。这是针对常年在外经商而且已经置办地产的商人而言的律法,为了强大明朝经济,明朝统治者比起任何一个时代对商人都要宽容大度

商人被压制了几千年,突然翻身,称为社会上的“香饽饽”,这其中自然会产生很多问题。据史料记载,陕西传统商人由最初的小心翼翼阿谀奉承变成了嚣张跋扈、目中无人

然而在政治权利面前,商人的财力还是显得微不足道,权力可以保证商人的经济利益以及政治制度,甚至是生命安全,在这种情况下,陕西商人便开始依附权贵,官商勾结。为了巴结上政治权利的中心,不少陕西商人大肆挥霍金钱,只为得到庇护

除此之外,陕西商人与传统商人也开始出现了分支,传统意义上的商人是通过买卖,将不同地方的商品相互交易,让后从中赚取利益。明朝时期的陕西商人,除了传统意义上的交易,也涉及到土地主之间的土地交易。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与官勾结的陕西商人,通过威逼利诱,迫使土地主低价卖出自己所拥有的土地,然后商人再将这些土地以其他形式卖出去,从中赚取利益。

上述的陕西商人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从事土地交易,这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中社会完成了区域社会的整合。首先是商人与官府的勾结下,获取了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繁华地段用来建设各种风月场所,而偏僻地段则用来农耕,这样一来,各种区域开始整合成具有严格分类的不同地段

城区土地,原本绕城而建,为了将土地利益最大化,商人从土地主手中“收购”土地之后,将这片区域的土地建设成青楼、赌场等风月场所,城中心区域的土地建设成饭馆、酒馆等场所。通过与传统商人不同的方式,陕西商人大量赚取这种经济改革下带来的利益,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使得明朝原本分化的区域得到比较完善的整合,也加上了明朝城市建设

除了城区土地,更多的还是以郊区的农耕土地。明朝时期土地制度还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实行“鱼鳞册”制度,鱼鳞册中记载了百姓的姓名以及所拥有的土地,并且规定百姓可以自由处理土地。这样一来,土地分化就比较严重,不同作物无法一起种植,再加上畜牧业的一起发展,农耕土地便过于分散

为了方便管理,朝廷也想过很多办法去兼并土地,却始终没有可行的办法。而这个时候商人的作用就来了,商人发现了城区土地整合中的巨大利益之后,便又开始将目光放到郊区农耕土地上。可能是通过威逼利诱,也可能是给了补偿让百姓心甘情愿让出土地,总而言之商人得到了大量农耕土地,然后将这些土地整合兼并到一起,完成了区域社会的整合。这是明朝商人对明朝最大的贡献,也是明朝商人地位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以说,明清时期的区域社会整合,离不开传统商人,如果没有传统商人经商带来的土地兼并,朝廷也无法通过合理的政治改革使得区域社会进行整合。#文史新知竞赛#

参考文献:

《明史》

《农政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