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死1伤故意伤人案,我不理解为什么到现在任何具体的通报都没有,是谁,为了什么原因,怎样犯下这样的伤害,用的什么工具,以及杀人者与被害者的关系与矛盾。如果没有这些具体的东西,那我不知道为什么要发这样的新闻,除了引起恐慌,还能起到什么作用?

7月10日也就是昨天看到的新闻,到今天为止,也就是7月11号,确认的信息是25岁男子持刀进入幼儿园,杀害了6个人。网传的信息是,有一个家长在接送孩子的时候,开车撞到了凶手的孩子,孩子目前还在医院抢救,这位家长既不报保险,也不赔偿,就一直拖着,还威胁凶手进行了谩骂和恐吓。还有一种说法是,两个孩子在学校里发生矛盾,老师把双方的家长叫到学校进行调解,但是在调解的过程中,老师一味偏袒一方家长,导致自己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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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现在的6名死者分别是一位老师,两位家长和三个小朋友,不管起因是什么,牵连无辜是没跑了。

从我个人的角度而言,受了委屈和不公对待的一时冲动行为,我是能够表示理解的,只要不牵扯无辜,冤有头债有主,一命换一命,我觉得不合法但是合情合理。起码从感情上来说,我不觉得这是多大的罪过。一直以来我都认为,我们应该相信社会的公正,相信法律的公正,也相信政府的公正,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一个社会必须具备的信任。但是它绝不代表只有这一个选择,我非常痛恨那种受尽委屈和欺辱,在社会和公权力没有办法为自身讨回公平和公正的时候,只能够以泪洗面,呜呼哀哉的那种人,可怜极了,但是也被训化的没边了。

人活着是要有一点血性和理想的,很多东西看似重要,其实是一文不值的,为了这些虚假的东西赔上自己的一生,我觉得是很愚蠢的。但是有一些东西的确是比自己的人生还要重要的,为了信念也好,为了自己在乎的人也好,为了自己珍视的东西也好,它们是值得我们赌上自己的一切的。我们现在是文明的人,我们提倡对话、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和矛盾,如果不行,那我们就付诸于法律,相信司法的正义。要是还不能得到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那么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继续走这条注定漫长且难以带来公正的司法道路,要么极限一换一,血溅五步。

这里请注意,只有当可能的、合法或者不合法的选项都试过仍然无果之后,才应当考虑这种惨烈的选项,而不是出于冲动和情绪,将它当作优先的选项。

我永远不会鼓励以牙还牙的行为,但是同时它不应该成为一种完全不被考虑的选项。就我个人而言,如果我在乎的人受到极大的伤害,司法没有给予我应有的正义,一换一绝对是我会考虑的选择之一。读这么多书,一直在讨论人性和社会,这么多年的经验唯一能确定的就是绝不伤及无辜。

如果这个凶手冲到了学校,只是杀死了撞他儿子的那个家长,我不会夸他做得对,但我也不会谴责他,我只会说他是一个冲动的人,是一个心理素质不过关的人。对于这种行为我不支持,但我也不会旗帜鲜明的反对,但是,对于无辜的人的伤害,是我绝对不能接受的。

不论从道义还是情理来说,都站不住脚,这种就像是丧失理性的屠杀,一种纯粹的情绪发泄,我觉得这个是很低级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将怒火和屈辱向着无辜的人发泄的举动,都不应该出于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之手,这个是标准的兽行,是没有任何的理由和辩解的余地的。

而且现在就是突出一个不思考,用情绪来代替讨论,这种爽文和短平快的奶头乐必然会带来这种为了爽而置现实于不顾的情况。什么“你若伤她一人,我便屠你满门”的屁话,在平日里可以一笑而过,但是谁又能说它不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呢?而且只要有行为认知能力,都会很清楚在国内出于主观意愿杀人是个什么后果,从犯罪心理来说,既然不想跑,自然是倾向于更大和更残忍的轰动效应的。

所以我觉得对于这种残忍的、规模大的故意伤害和杀人案,要在社会范围内多讨论,让人们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而不是简单的归为冷血杀人魔或者是精神病。要让我

们能够想一想,如果是我自己在那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做才好,又能够获得公正,又不至于赔上这么多条人命和自己的一生。所以我总的原则是不惹事也不怕事,人在社会上既有责任,也有义务,相信司法公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不到万不得已不考虑这种过激行为,如果到了迫不得已要拼个你死我活的时候,也绝不牵连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