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牛羊产业虽然面临行情下跌带来的挑战,但不可否认其在未来依旧是一片蓝海市场。近期,广西、黑龙江、云南文山等省(区)、地市以及农业农村部发布政策文件,大力支持牛羊产业发展。
01农业农村部答复:将新疆(含兵团)列入肉牛增量提质试点省区的建议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马亚楠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列入肉牛增量提质试点省区的建议(第7180号),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新疆(含兵团)是我国主要牛羊肉产区,2022年牛羊肉产量110.1万吨,约占全国牛羊肉总产量的8.8%。农业农村部一直高度重视新疆的牛羊产业发展,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牛羊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牛羊肉生产供给能力。今年,中央财政支持北方12个省份实施基础母牛扩群提质行动,选择基础母牛存栏规模较大、肉牛产业基础较好的养殖大县,采用“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补助,并将新疆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新疆可按照项目要求,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县实施。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同时指导新疆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组织落实,切实做大做强肉牛产业,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
02广西:发布2023年六大政策措施,支持牛羊产业发展
一、支持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
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国外胚胎移植产下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50头以上良种母牛或100只以上良种母羊的养殖场(户),分别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内引进良种公羊或良种母羊的养殖场(户),分别按照1000元/只和500元/只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新建(扩建)牛羊生态养殖示范场
以社会资本投资为主,新建(扩建)并在当年竣工投产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
在奶水牛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群增量
在试点县(市、 区)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优良牧草种植和桑枝饲料化利用
对国家“粮改饲”项目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年种植收贮全株玉米、甜高粱等优质牧草或收贮桑枝饲料、甘蔗尾稍等农作物秸秆2000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0元/吨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开展牛羊疫病净化
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牛羊场疫病净化工作,促进牛羊疫病由重点控制逐步向净化消灭转变,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行挂牌及产品标识管理,对评估合格的养殖场,颁发净化场牌匾,按照病种、畜种、养殖规模等予以不超过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5日
03黑龙江:印发关于稳定当前奶业生产的意见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针对当前我省奶业生产形势,为帮助奶牛养殖业度过阶段性难关,稳定奶业生产基础,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科技厅联合起草了《关于稳定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科技厅联合起草了“关于稳定当前奶业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立即组织落实,一周内将相关政策宣传到养殖场、加工企业和行业协会,维护生鲜乳正常购销秩序,保证奶农合理利益,尽快实现预期目标,并保持奶业企稳回升向好态势。
一、稳定生鲜乳市场购销秩序
(一)建立监管会商机制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执行每月会商工作机制,围绕奶牛养殖、乳品加工和市场购销等环节开展调度、指导和执法监管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区域内奶牛养殖生产、生鲜乳生产成本和购销价格情况,指导养殖场应用节本增效技术。工信部门要负责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加工,围绕市场开发适销对路的差异化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生鲜乳价格协商监管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改委参照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和乳企计价体系,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团体标准生乳》特级、一级、二级标准,建立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三级计价标准,联合组织省奶业协会、乳企和养殖场户共同制定季度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立生鲜乳购销合同签订履行监督热线电话(省级热线电话:0451-82624640),及时调解处理生鲜乳购销矛盾纠纷等问题,维护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省奶业协会负责组织乳制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按照《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推行合同审核备案制和第三方见证制,监督生鲜乳收购价格执行情况。
(三)完善风险监测处置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奶业生产动态监测,深入一线调研掌握生鲜乳购销合同到期和即将到期等情况。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省农业农村厅每半月调度各地奶业生产情况,指导市(地)、县(市、区)制定有针对性解决措施,帮助养殖场户与乳企对接,解决生鲜乳销售难题,杜绝乳企以不正当理由变相限收拒收鲜奶、拒签合同现象。
(四)建立应急应对机制
各地政府结合当前奶业生产实际,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细化应对措施,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防范乳企限收拒收生鲜乳、养殖场非正常淘汰奶牛及亏损倒闭等极端情况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正面引导,发现舆情及时响应,合理处置,切实防范不实舆情和恶意炒作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加大政策支持兑现力度
(五)落实现有奶业政策
积极落实全省现有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金融服务和商业综合四大类17项奶业扶持政策。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奶乳“一体化”万头牧场建设、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奶牛良种补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粮改饲补贴、奶业产业集群、贷款贴息、品牌建设、疫病防控等10项政策。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增产扩能、新品研发、企业上市、企业入规和加快数字化转型等5项政策。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奶牛保险补贴政策。各部门按月调度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执行新增奶业政策
根据当前奶业生产形势,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保住原有收购渠道,扩大收购量,积极稳定生鲜乳购销秩序,支持落实省级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不拒收、限收生鲜乳,保证及时签订购销合同的乳企享受补贴政策。2023年7月至12月,实行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按照乳企收购省内生鲜乳总量,每吨给予不超过100元补贴,总资金约1.2亿元,省级和市县级各承担50%。实行生鲜乳收购增量补贴政策,按照乳企年度收购省内生鲜乳增量,每吨给予不超过200元补贴,总资金约0.3亿元,省级和市县级各承担50%。省农业农村厅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动态跟踪评估,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合理调整兑现周期。
(七)强化金融保险精准服务
扩大奶牛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开展“大数据+奶牛养殖”和奶畜活体抵押、养殖场抵押、大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为奶牛养殖场户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参照疫情期间稳产保供政策,对困难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乳制品加工企业主动担当社会责任,为养殖场户贷款担保增信。
三、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帮扶
(八)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指导乳品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监管和品牌建设,申请使用“黑土优品”品牌标识,享受政府集中宣传推广服务。支持奶业发展用地,养殖生产用地及其直接关联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在县域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后,可占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强化奶牛养殖场征占用林地草地要素保障,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手续。加强畜禽养殖项目变更环评工作指导,支持项目快速投产。
(九)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奶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建立专家服务团队,一对一帮扶养殖场户,制定指导服务方案,宣传产业扶持政策,分析奶业发展形势,优化日粮配方和牛群结构,应用数字化管理技术,合理配置人员数量,科学有效控制成本,减少受困企业生产损失,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增强养殖信心。
(十)强化奶牛疫病防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要求,抓好口蹄疫、布病、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重点疫病防控,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环境消毒和生物安全防护。加强疫情监测排查、检疫调运监管、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提升奶牛疫病综合防控水平。
(十一)建立包联工作机制
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包联养殖场、乳品加工企业责任制,坚持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问题清单台账,落实帮扶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协调解决包联对象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守住不倒奶、不淘汰优质母牛的底线。
(十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把奶业扶弱纾困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积极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机制,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摸底排查、对接服务工作。成立奶业纾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帮扶纾困等相关工作,研究帮助企业争取贷款融资、饲料用地、粪污处理利用等相关要素配套和纾困政策。引导建立大型乳企带动小型乳企、乳企带动养殖场的帮带机制。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04云南文山:发布肉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近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印发文山州肉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文山州委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决策部署弘扬“老山精神”和新时代“西畴精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行动方案>的通知》《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肉牛产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州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要求,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到2025年,以文山牛为主的肉牛产业产能显著增强,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产业全面升级,成为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中国牛都”的核心产区、文山州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支撑产业,力争全州实现牛存栏250万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牛存栏达135万头以上),肉牛出栏100万头以上,牛肉产量20万吨以上,肉牛产业综合产值达400亿元以上。
二、加大肉牛产业基础建设投入。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肉牛产业集群、“粮改饲”、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一县一业”、产业强镇等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及专项债券投入建设。要把牛舍、青贮窖、化粪池、屠宰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补助范围,具体扶持方式由各县(市)出台政策明确。各县(市)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肉牛产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同时,要协调好东西部协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三、突出抓好产业奖补工作。2023年4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对州内所有肉牛养殖场(户)所饲养的母牛每生产一头犊牛并饲养到3月龄以上的,州级给予90元/头的补助,补助经费在州级预算的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县(市)级要结合实际给予不低于 300元/头(且不含州级补助的90元/头)的补助。对享受补助的养殖场(户)纳入肉牛养殖合作社管理,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肉牛养殖合作社管理办法及出台奖补政策措施,加大肉牛养殖合作社的管理和扶持力度,提高合作社积极性。
四、提升饲草饲料保障能力。州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及各县(市)要加大草山草坡、林下草场的改良力度,扩大优质牧草基地。积极开展占用耕地的进出平衡统筹工作,为牧场、草场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各县(市)要制定奖补政策措施支持牧草种植及饲草料加工、收储,保障饲草饲料有效供给。
五、加大产业保险及金融支持。推进种公牛、能繁母牛、育肥牛养殖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探索肉牛抵押贷款金融产品,加大肉牛产业金融投入。各县(市)要研究制定保费补助、贷款贴息政策,降低肉牛养殖场(户)养殖风险和融资成本。
六、强化科技支撑及品种改良。引进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我州建立肉牛养殖、屠宰加工等试验示范基地,加快关键技术研发、集成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加大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生产者科技意识和生产水平。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以文山牛为主的本品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制定种牛引进、本品种繁育和冻改补助政策,降低养殖场(户)种牛投入及冻改成本,快速改良品种,扩大优良品种推广面,切实提高养殖效益。广南县要抓好文山牛原种场和保种区建设,要在 2024年前全面建成文山牛冻精站。
七、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产业化发展进程。加大对现有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到文山投资肉牛产业。积极打造文山牛肉品牌,提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对接等新型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生产、经营、消费无缝链接,产销畅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带动能力,努力推进我州肉牛产业化进程。
八、全力开展好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各级组织、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务、能源、林草、乡村振兴、银保监等部门要主动作为,按照职能职责为肉牛产业项目落地做好有关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金融等服务,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投产。
九、加强党建引领示范带动促发展。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发展模式,提升肉牛养殖组织化水平和养殖场(户)抗市场风险能力。以村组干部、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党员中心户”为重点,推进“十头重点户”培育,助推“百头样板组”“千头专业村”“万头示范乡”建设。到2025年,全州建成肉牛养殖十头重点户10万户、百头样板组3000个、千头专业村380个、万头示范乡 66个,把全州8县(市)均建成十万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基地,建成全省的肉牛产业发展重点县。
十、建立机构、加强调度促发展。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市)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专班,加强产业发展领导工作。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要按月报送州工作专班。州工作专班对各县(市)要加大工作调度、业务指导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工作。各县(市)衔接资金投入比例、犊牛生产量、肉产量、市场主体培育完成情况纳入州对县(市)年度综合考评。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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