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讯社云南讯2023年7月11日下午三时许,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5-3地块上,呈贡农信社无视二审判决,发生要挟承租户关闭厂房,马上撤离该地事件。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金铺I5-3地块厂房一角)

据反映该事件的毛剑波介绍,呈贡农信社来现场要挟承租户关闭厂房,马上撤离该地的人员是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的,所来之人是昆明中级人民法院某法官和呈贡区农信社工作人员苏某及他的同事。

据毛剑波介绍,位于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5-3地块,是我于2012年4月份与云南东联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16年,即自2012年4月30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至。期间,我和陈迎冬投入巨额资金进行装修和改造,并将部分场地及房屋进行转租。

毛剑波说,没干几年,突遇云南东联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呈贡区农信社发生债务纠纷,该地块被昆明中级法院判给债权人呈贡区农信社,并进入法拍执行程序,多次不管我的死活,用行政手段,要挟和驱离我场地及房屋的商户和工厂人员,让我经济损失惨重。

随后我方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提出申诉,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租赁是有效的。再者,我方没有与呈贡农信社发生经济往来,凭什么要我方在租赁有效期内清场走人?他们不顾企业的死活及当地经济的发展,至高院判决不顾,私自多次要挟租户与企业搬离,停产,使该企业经济损失惨重,信誉受损,工人失业等事件发生,也违背国家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

毛剑波继续介绍,进入“后疫情”时代,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国民经济全面复苏,我们地块上招商引资进来的民营企业,在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区领导支持下,也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道路。一些债务问题也逐步在偿还中。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金铺I5-3地块厂房一角)

据云南古天律师事务所管庆元律师介绍,对司法拍卖与租赁合同之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做了明确规定,即:“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失,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也就是说,清场,不应影响租赁人的权益!

呈贡区农信社罔顾该案正在调查中的事实,多次要求清场,阻扰地块上的企业正常生产,其行为着实让人费解!(冯超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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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胜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