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阜新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歌舞娱乐市场的平安稳定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阜新市公安局、阜新市文旅广电局特此下发联合通告,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歌舞娱乐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营业证照及相关证件持证经营,同时确保监控录像设备、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设施资料完整齐全。

二、禁止一切有偿陪侍服务,以及黄、赌、毒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医院、机关及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歌舞娱乐场所。

四、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五、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不得含有禁止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连接。

六、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七、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

八、违反上述通告内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18-110

文旅广电局举报电话:0418-2822739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文旅广电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