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司法局就《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市政协征求意见建议。部分政协委员通过“政协直通车”等履职平台参与立法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委员们认为,为促进上海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体质,满足市民体育需求,推进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相关条例,并在体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健全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推进都市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
《条例(草案)》明确,体育部门主管相应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指导、协调实施体育发展相关规划和标准,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体育发展工作。并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健身组织、健身团队发展,因地制宜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全民健身活动,推动社区体育健康有序发展。委员们认为,在制定城市片区规划时应对公共体育资源配置进行规范,加大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投入,按地区人口密度进行各类体育场馆规划和建设。
《条例(草案)》明确,教育、体育部门应当协同落实国家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完善定期沟通等工作机制,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提高学生体育素养,加强青少年健康促进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落实体育课程改革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开设多样化、高质量的体育项目,引导学生养成运动习惯,提升学生体育素养。有委员特别提醒,国家相关部门对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流行水平进行分地区分类,上海属于高流行水平地区,上海7岁以上学龄儿童超重和肥胖率都高于全国平均数。为此建议对重点人群(超重肥胖儿童青少年)分层管理,在校内增设针对性强的体育设施设备、同时制定更合理的课程安排、加强重点人群包括学生、家长的体重健康管理的科普知识。
《条例(草案)》明确,中小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掌握至少两项运动技能。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和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引导更多学生参与。有委员建议在“集体球类项目”中增加羽毛球和乒乓球等。
《条例(草案)》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公办学校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推进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并鼓励民办学校将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委员们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鼓励社会体育的做法表示支持,并希望落实对向市民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综合支持。
原创 政协头条
作者:政协头条记者 顾晓红
编辑: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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