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已出版的黄兴文集中均收录了《挽宋教仁联》,但此联并未见于当时的报刊,也未见于当时编辑出版的宋教仁纪念书籍,而且对其作者还流传多种说法。因此,此联的真实作者,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疑点之三:不符合黄兴的策略

民国成立后,黄兴主张以法治国,指出:“建设共和国家之第一着,首在制定宪法。宪法者,人民之保障、国家强弱之所系焉也。宪法而良,国家日臻于强盛;宪法不良,国家日即于危弱。吾党负建设之责任至繁至巨,首先注意宪法,以固国家之基础。”

1912年8月15日,袁世凯与黎元洪狼狈为奸,将武昌起义领导人之一、时任湖北军政府军务部副部长的张振武和将校团团长方维诱骗至京,秘密逮捕并于次日凌晨被执行枪决。黄兴闻讯后,“颇深骇怪”,立即致电袁世凯,严正指出:“凡有法律之国,无论何级长官,均不能于法外擅为生杀。今不经裁判,竟将创造共和有功之人立予枪毙,人权国法,破坏俱尽。……国民生命财产权专恃法律为保护,即共和国精神所托。且在前清专制时,汪精卫谋炸摄政一案,讯供确凿,尚能出于详审,仅予监禁。纵使张、方对于都督个人有不轨之嫌疑,亦岂能不据法律上手续,率请立予正法,以快私心?现在外患日迫,政府信用来固,益以此事,致群情激动,外人轻视,民国基础愈形危险。”面对黄兴的质问,袁世凯难圆其说,乃指使其亲信造谣毁谤黄兴,说什么张振武被执时,搜出一封给黄兴的信,信中说黄兴托其杀黎元洪事,已布置周妥,并造谣说黄兴与张振武密谋第二次革命,等等,企图借此把水搅浑,为其妄杀张、方开脱罪责。为戳穿袁世凯的构陷阴谋,黄兴再次致电袁世凯指出:“如兴果与张案有涉,甘受法庭裁判。如或由小人从中诬捏人罪,亦请按反坐律究办。庶全国人民皆得受治于法律之下。”这些都反映了黄兴尊重法律,主张依法办事,以律定罪的思想。

宋案发生后,黄兴悲痛欲绝。他敏锐地感到这是一起破坏民主政治的政治谋杀案件,并就此事发表谈话指出:“吾知宋甚稔,决其并无私仇,故此事必系政治上关系,为反对其政见者出此毒手。……至究为何人,吾人未敢断言也。”不久,英租界捕房相继捕获了暗杀宋教仁的直接指使者应夔丞(字桂馨)和凶手武士英,同时在应宅搜出应夔丞与袁世凯政府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来往的密电本及大量函电稿,使案件取得重大进展。此后,黄兴一再公开表态,主张“将宋案交法庭公平裁决”,即通过法律途径查出真凶,依法惩处。

3月25日,黄兴在致北京国民党本部电中指出:“钝初遇害,凡有血气,同深悲愤。凶手已获,刻正讯究主谋。当此国势飘摇,务望同人共勉其艰,以固国本。”同日,又在复奉天总督兼民政长张锡銮电中指出:“刻下凶手已获,正在根究主谋。”

洪述祖逃往青岛后,黄兴于4月6日致电袁世凯指出:“宋案关于洪述祖之证据甚多,未便宣布。洪系内务部秘书,既属逃官,应饬由外交部向胶督交涉提回。”

4月26日,宋案主要证据公布后,黄兴与孙中山联名通电,呼吁全国各党各界勇负“巩固民国,维持人道之责”,对宋案“严究主名,同伸公愤”。

4月29日,黄兴致电袁世凯指出:“赵君(即赵秉钧,时任内务总长)为大总统左右侍近之人,是否与宋案有关,终当诉之法官之判断。”5月13日,黄兴致电副总统黎元洪指出:“宋案如何办理,固当由法庭主持。……兴对于宋案,纯主法律解决。”

与此同时,他敦促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民政长应德闳通电公布宋案主要证据,并要求袁世凯组织专门处理宋案的特别法庭,以避免来自北京方面的行政干涉,保证司法公正。

由上可知,宋案发生后,黄兴在公开场合一直是主张依法处理,使案件水落石出。

还需要指出的是,3月31日至4月12日,租界会审公廨先后对应、武二犯进行了七次预审。期间因审讯需要,开启了从应夔丞住宅搜出的装着证据的铁箱。铁箱中的证据启封时,黄兴参与监视,并“于其上捺印,预防未来之更换”。但这些证据中并无袁世凯与赵、洪、应直接往来的函电。这说明,黄兴在这些证据公布之前就已经知道其主要内容,且了解其中并无与袁世凯、赵秉钧参与此案的直接证据。因此,在宋案真相未揭开之前,黄兴就公开指认杀宋教仁者“确是袁世凯”,岂不是授人以柄?

在4月13日的宋教仁追悼大会上,虽然潘仲荫大呼:“杀宋先生者非他,袁世凯是也。”黄郛也称:“杀宋者袁,破坏民国者亦袁。”而作为国民党的领导人的黄兴,即便心里怀疑为袁世凯所为,但在时机尚未成熟、且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公开与袁世凯翻脸,岂不给自己造成被动?

更何况,4月2日,武汉革命党人雨霖、蔡济民、詹大悲、吴醒汉等人组织改进团,并策划的“倒黎反袁”军事行动因事机不密,被黎元洪破获,改进团成员数十人被捕,20余人被秘密处决,季雨霖、蔡济民、詹大悲等“首要分子”遭通缉。袁世凯集团也趁机对黄兴发难。4月14日北京《国报》“登有可骇之新闻两则,其名曰:‘黄兴造反’。此新闻出后,见者大哗”。河南开封的《河声日报》也刊出《黄兴造反》《黄兴造反再志》的新闻,以转移国人视线。在这种情况下,黄兴若再公开指认杀宋教仁者“确是袁世凯”,岂不是引火烧身?

综上所述,在1913年7月12日“二次革命”爆发之前,黄兴不大可能非理智地公开写出《挽宋教仁联》。

疑点之四:黄兴及其战友均未提及

还有的学者可能未能在当时的公开出版物上未能发现黄兴此联,而又有退而提出“未公开”之说。例如,朱宗震在《革命胜利之后 民国初年政坛风云》一书中说:“黄兴曾于张园追悼宋教仁大会时书写了一副未公开的挽联:上联是: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又杀宋教仁;下联是:你说是应桂馨,他说是洪述祖,我说确是袁世凯。”

如上所证,黄兴不大可能公开写出《挽宋教仁联》,但会不会像朱宗震所说,“未公开”写过此联呢?此说也值得怀疑,因为黄兴及其战友均未提及此事。

即便在当时的环境中,黄兴的《挽宋教仁联》不便公开发表,但在随后的讨伐袁世凯的“二次革命”,流亡日本、美国期间以及护国运动中,黄兴多次在演讲及文章中提及宋案,但均未提及自己写过《挽宋教仁联》。1914年5月,胡汉民、居正等革命党人在日本创办反袁杂志《民国》,其中也刊登不少悼念革命先烈、讨伐袁世凯的诗文,但未见黄兴当时“未公开”的《挽宋教仁联》面世。倘若黄兴确实作有“未公开”《挽宋教仁联》,其众多战友中,如当时在上海的孙中山、陈其美、居正、马君武、汪洋、于右任等人不可能不知道,但却未见任何人说过黄兴曾作此联。

宋案发生后,时在北京政府任工商总长的刘揆一于3月31日与谭人凤至沪悼念,并与孙中山、黄兴等人分析时局,商量对策。但刘揆一在其1929年出版、流传甚广的《黄兴传记》中对宋案及“二次革命”记述较详,但对黄兴《挽宋教仁联》却只字未提。当时在有关会上指出“孙先生之说空论也,两师兵从何而来?黄先生之谈迂谈也,法律安有此效力”的谭人凤在《石叟牌词》的相关章节中专述宋案及“二次革命”,但对黄兴《挽宋教仁联》也是只字未提。曾为黄兴起草宋教仁追悼大会上祭文的叶楚伧于黄兴逝世后发表《谨书黄克强先生》一文,其中亦涉及宋案及“二次革命”,但对黄兴《挽宋教仁联》也只字未提。其他当时在黄兴身边的同志和战友李书城的《辛亥前后黄克强先生的革命活动》、周震鳞的《关于黄兴、华兴会和辛亥革命后的孙黄关系》、章士钊的《与黄克强相交始末》、石陶钧的《六十年的我》等回忆录以及1938年邹鲁所撰之《中国国民党史稿》也均未提及黄兴《挽宋教仁联》。

由上可见证,黄兴《挽宋教仁联》“未公开”之说似也难以成立。(未完)

(原载:《特立研究》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