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城管将装满300斤猪肉的车直接查扣,肉贩子讨要说法,却发现肉早已被城管“私自处理”了。

而此举在被曝出来之后,城管局局长竟扬言称:此举合法……

2021年9月17日,江西上饶的肉贩子汪小军遇到了一件难忘的荒唐事

17日清晨6点,汪小军像往常一样,从市场进了一批新鲜猪肉准备回去售卖。路过木器厂老店时,将车暂时停靠在了路边,自己则进店去拿东西。

可就是这一看似平常的行为,引发了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

汪小军说:

“我拿完东西从店里出来,前后不到十分钟的时间,我的三轮车就围满了城管执法人员。

他赶忙上前了解情况。

城管表示,他把这三轮车放在此处售卖猪肉,属于占道经营,是违法的

汪小军又连忙解释,说自己只是进屋拿个东西。然而城管并不认可汪小军的说法,甚至有城管想要直接拔走汪小军三轮车的钥匙。

汪小军求情道:

“三轮车是自己出行和做生意的重要工具,不能被没收”,于是他拒绝了城管的行为。

随后,双方生了争执,争执声吸引来了附近的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

围在这辆三轮车前看热闹的人,更多了。

可城管此时却在没有出具任何书面证明,也没带他去局里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查扣了他的三轮车和满车的肉。

无奈之下,汪小军只能先回到家中。

随后他又想到这九月的天气,新鲜猪肉可不好保存,便又赶去城管局想拿回自己的猪肉。

谁知到了城管局,却只在草坪上看见了自己的车,车里的300斤猪肉不见了

面对汪小军的询问,城管局工作人员竟告诉汪小军:

猪肉经过检疫后,已经送往福利院供福利院的老人食用了!

汪小军一听,非常的气愤:

没有任何手续就查扣自己的车和肉就算了,凭什么不经过自己的允许,擅自把肉也给处理了!

汪小军越想越气,回到家中正气着呢,就看见妻子的弟弟过来串门了。

他这才想起来弟弟是一名律师。于是汪小军便向弟弟徐立平再次描述了今天的经过。

徐立平听完也很是气愤,他立刻告知汪小军:“城管对摊贩的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的措施,但是城管没有罚没的权限。

9月17日12点,徐立平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消息,简单阐述了事情的经过,并放话:

“即使是占道经营,也不至于没收全部猪肉啊!我跟你们没完!”

很快,这则有关城管与商贩之间纠葛的消息便传得沸沸扬扬。

有人认为城管没收全部猪肉的行为太过不近人情

有人觉得是城管和汪小军有过节,以公谋私

甚至还有人说,那三百斤猪肉,肯定是城管私下瓜分了!

当然,也有人表示城管怎么会无缘无故没收商贩的东西呢?是不是中间有什么误会?

事情迅速发酵,玉山县城管局也出面发文解释,说汪小军确实是长期占道经营,且屡次要求整改不听。

此次联合6个部门罚没猪肉,属实是不得已而为之。且本次执法行为“依法依规”,猪肉已经过检疫送往福利院。

可在满是怀疑和质问的舆论下,大多数人都不接受这个解释,认为城管局是在包庇不依法行事的城管执法人员。

面对这种情况,上级也迅速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9月18日,调查结公布。

按照调查所示,商贩汪小军是占道经营的“惯犯”。他和另外几名商贩,经常在小区附近占道摆摊。

他们每天清晨六点就开始摆摊了,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影响了道路的交通安全。除此之外,他们很多时候还会占用消防通道来摆摊。

相关部门多次上门与其沟通,但汪小军依旧我行我素,执法人员很无奈。

在案发前的9月14和15两日,玉山县城管局、市监局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又先后上门劝告汪小军等人,让他们不要占道经营。并且告知他们,下次再犯,可能会面临严重处罚。

9月16日和17日,其他几个商贩都已整改,没有再占道经营。但汪小军毫无改变。

执法人员这才按照相关规定,将汪小军的工具及猪肉没收。

又因天气炎热,猪肉不能长期保存,城管局就将猪肉经过检疫后送往了福利院。

官方还表示,猪肉折合价款将通知汪小军进行处理。

1. 城管有权利没收财物吗?

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在查处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违法行为过程中,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经营物品、工具实施扣押,并依法处理。清除污染物、障碍物或者废弃物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注: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为“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办商业活动、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和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装饰、清洗、销售或者租赁;”

按照这两条规定,则执法人员在汪小军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时,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经营物品、工具实施扣押的。

2. 城管有权私自处理没收的财物吗?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因此,城管部门私自将汪小军的猪肉送去福利院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城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而不是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