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若仪最近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只因她的一份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

该提案的主要建议从驾驶员和电动自行车两个方面进行严管:一、电动车驾驶员要考取驾驶证之后才能上路,上路后必须带符合标准的头盔。驾驶员也要年龄限制,年龄太大太小都不能上路,还要加大违规驾驶员的处罚力度。

二、电动自行车要购买强制险、三责险且办理牌照后才能上路。

陈代表的提案一经发出,就引来网上骂声一片,老百姓们反对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其实陈代表的境遇也同样出现在电动三、四轮车被禁止路上的时候。如4月1日,商丘市在市区规定范围内,全天禁行电动(燃油)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此举迎来商丘市民的不满,纷纷表示出行不便,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不管是电动自行车也好,电动三四轮车也好,本质上都是老百姓的代步工具。它们便宜便捷,承载着老百姓出行的重担,甚至一部分载货型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还是老百姓维持生计的工具。这样重要的工具不能上路,引起老百姓的不满和抗议就很正常。

但也要看到,能让国家大动干戈的加强管理,也说明电动自行车、三四轮车已经到了不得不管理的地步。它们对社会和人民所带来的正面收益已经难以覆盖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商丘交警就曾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多篇文章来阐释电动三四轮车带来的危害:安全性能差、事故的赔偿责任难承担以及非法营运的危害。

现在市面上大部分电动三轮车就以低价为卖点,吸引人们购买。而便宜就意味着车辆做工粗糙,采用低劣的零配件,更别提安全气囊、安全带这样基本的安全配置。更大的风险还在于这些车的电池、电机等不达标,容易自燃或者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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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近5年,全国共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在北京,2022年共发生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131起,死亡138人。

而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7月20号刚发布全省火灾情况,今年上半年,海南共发生火灾3249起,受伤13人,直接财产损失3127.4万元。其中,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火灾占全省总数的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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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故背后,影响的不仅仅是人民的生命安全,还延伸一系列社会矛盾。这些车辆普遍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责任都由个人来承担,这对于事故中的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难以承受之重。更不用说低速电动车引发的火灾还是整个社会之痛。

所以,对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这样低速电动车的严格监管,笔者是支持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低速电动车的存在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不假,但是人民的生命财产保障更应该在便利性之上。那些网暴陈代表的人,试想一下,上面数据里面的任何一个事故发生在你的身上,是否能够承受?

生活便利性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应该如何抉择,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