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灌南警方将定期对查处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人上榜了。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违法行为人:祝*敏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朱*宇
时间:2023年7月17日
* 违法行为人:周*丽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杨*奥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 :
* 违法行为人:丁*柏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王*媛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陈*霏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孟*龙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许*诚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张*扬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封*然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王*英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
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
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素材来源:灌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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