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灌南警方将定期对查处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人上榜了。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违法行为人:祝*敏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朱*宇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周*丽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杨*奥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 :

* 违法行为人:丁*柏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王*媛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陈*霏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孟*龙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许*诚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张*扬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封*然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 违法行为人:王*英

时间:2023年7月17日

地点:人民路与泰州路

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

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

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素材来源:灌南警方